高標準、高要求,著力提升審判質量

高標準、高要求,著力提升審判質量


為全面提升深圳兩級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整體水平,加快推進具有社會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的一流法院建設,2019年被確定為深圳法院“審判質量全面提升年”,並專門制定出臺了《全市法院“審判質量全面提升年”工作方案》。

《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對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樹立“深圳質量”“深圳標準”意識,切實增強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將實現審判質量的整體提升作為做好全年審判執行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動審判執行工作整體水平再上新臺階,努力將深圳法院加快建設成為具有社會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的一流法院。

《方案》具有以下三個主要特點:

一、堅持高標準和高要求。

《方案》以建設具有社會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的一流法院作為目標要求,對標香港、澳門及國內其他地區先進兄弟法院,建立涵蓋審判執行案件質量、效率、效果和司法公信力等各方面情況的評估指標體系。通過科學、全面的量化評估,為全市法院審判質量全面提升提供科學的“體檢表”和有力抓手。

二、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

《方案》針對近年來深圳兩級法院在審判質量、效率、效果和司法品牌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短板,通過開展審判質量評估、全面加強審判監督管理、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深化辦案機制改革等各方面有力措施,著力解決制約全市法院審判整體質量提升的瓶頸問題,努力實現全市法院審判質量、效率、效果等主要的可比性量化指標比去年全面提升,司法透明度、品牌性司法成果等公信指標在數量、影響力上取得明顯進步。

三、堅持一體部署和一體落實。

《方案》既對全市兩級法院審判質量整體提升的目標要求、評價體系和工作舉措進行了一體化的周密部署,使一些難以在基層解決的制約審判質量整體提升的系統性問題迎刃而解;又對實現目標的組織領導、責任落實和督導檢查進行了明確規範,充分體現了“比認知更重要的是決心,比方法更關鍵的是擔當”的改革方法論。


據瞭解,深圳法院為配合審判質量全面提升工作,還專門建構了涵蓋五大類三十個指標的審判質量整體評估體系,並藉助智慧法院一體化建設,推動審判監督管理由盯人盯案、層層審批向全院、全員、全過程的實時動態監管轉變,確保放權與監督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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