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揚州兩員工拒絕加班被判罰款一萬八?

賢立娛說


法官判決的理由是,企業在遇到緊急生產任務時可以要求員工加班。

那麼問題來了, 哪些情況下員工不能拒絕加班?

據《勞動法》,如果出現三種緊急情形,法律允許公司延長員工工作時間,如果員工拒絕,公司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見,此案並沒有符合上述三個情形,個人認為這只是企業自己認定的緊急情況,比較具有主觀性。

如果真的緊急,需要安排加班時,承諾給2位員工調休,或給予加班費,案件中2位員工也不至於拒絕加班,造成公司違約吧。

說白了,此案件是企業不尊重員工在先,出了問題就把責任全推給員工橋段。

我認為,

此案對以後的僱傭關係可能會產生消極影響,難免會有其他企業效仿。


職場升值站


面對這個問題,其實很多人在回答之前,或者說是表達態度之前已經有了立場。

所以很多人的觀點,其實並沒有客觀的分析實際問題,而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去做情緒的宣洩。

但是真正有理性的人,很可能會被淹沒在情緒之中。畢竟打工者是多數,老闆是少數,面對這個問題,很多人其實沒有在分析,而是在站隊。

有的時候我嘗試著去客觀一點,分析問題,都被淹沒在眾怒之中。

但是這種情緒的宣洩,並不能提高自己,也不能改變現狀,只能試圖一時的口舌之快,最終還是停留在自己的舒適圈。還是停留在自己的階層。

當你試著去勸告大家,上升一個更高的臺階,真正肯定的人很少。

記得多年前有一個新聞,有個記者正義感十足,去幫農民工爭取更多的權益,包括飲食條件,住宿條件,保險等等。

迫於輿論的壓力,老闆妥協了,雖然他表面上看起來是成功了,公司給了那些農民工權益,但隨即被告知,項目暫停,所有的人解除勞動合同。

那些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人還在找工作的時候,那個項目又重新啟動了,重新招聘了一批農民工。新招的農民工還是原來的待遇,並沒有提高。

當那些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看著另外一些農民工工作的時候,問了一句,很扎心的話,我們連他們現在這種不合理待遇都沒有了。

很多時候要幫助大家,必須從系統上來解決這個問題,通過個例,是沒辦法解決系統問題的。

就算是那兩個檢驗員,最終免除了賠償,也沒辦法解決加班的問題。這是一個社會存在的普遍現象,必須通過系統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草長之音


謝題主!揚洲一家企業,因員工拒絕加班,被企業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員工賠償一事。老夫感到非常震驚!第一是,企業的這種行為,直接的撕裂了企業管理理念中,幾十年來對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以廠為家,愛崗敬業等。企業與員工是利益共同體的關係!更是一種夥伴。企業的財富積累,必須要通過員工來完成。企業的‘無情無義’,只認得錢,把員工推向了對立面,形同水火。與舊社會的資本家又有什麼兩樣!其二,員工進入企業,首先是要培訓,讓其熟悉和了解企業文化,規章制度,遲到,早退,包括拒絕加班的後果(起訴至法院)。這是企業必須的責任!企業有這方面的培訓嗎?!如果沒有預先告知,本人認為,責任在企業方!其三,員工己經拒絕加班,其動機己十分明確!企業方應該採取緊急避險措施,加以補救!企業在明知後果的情況下,而有意為之。有故意打擊報復之嫌!一是懲戒拒絕加班之人,二是‘殺一警百’!其用心良苦啊!但是,正是這家企業的行為,似乎教會了打工者許多,也就是那句老話,職場就是‘戰場’,員工進入企業,首先是要根據相關法規,保護好自己!其二別再套什麼近乎。談什麼奉獻,做什麼事,做多少事,先和企業把錢談妥後,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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