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員工拒絕加班被公司起訴到法院,最後員工被罰,是否合理?

程序員劉先生


勞資雙方本身就是相互依存的,員工為企業盡責是員工的職業道德,企業對員工要有包容,沒有看具體事件內容,如果企業能起訴員工說明加班的重要性,員工應在身體能承受的情況下為企業盡力,最近常常看非你莫屬這個節目,很難相信有很多人,其中有海歸,有華僑也有國人,不知道自己的定位,自認為感覺良好,一個沒有任何工作經驗的人居然要求日薪兩萬,我跟感慨,想問問你能給企業帶了什麼,最後想說個人和企業都不容易,儘自己的能力最好本該就要做好的事情,彼此都要生存


靜靜地觀眾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工單位可以通過安排勞動者調休或支付加班費等方式,要求勞動者進行加班。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是不可以拒絕加班的。


葛容律師


及其荒唐!勞動法規定的工作8小時,那麼8小時之外的工作,員工有權拒絕,為什麼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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