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區人民檢察院對“三個規定”再學習

玉泉區人民檢察院

對“三個規定”再學習

按照自治區檢察院、呼和浩特市檢察院《關於對“三個規定”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實施辦法進行再學習再動員的通知》要求,玉泉區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在2020年度第四次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學習會上對“三個規定”和《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方案》進行再次學習,確保學習入腦入心,貫徹執行落地生根。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郭建華親自組織學習並提出要求。

玉泉區人民檢察院對“三個規定”再學習

郭建華檢察長強調,“三個規定”是落實黨中央要求,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重大舉措,是防止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防火牆,是違反規定過問案件的“高壓線”,對於排除領導幹部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對檢察權行使的違法干預和影響,確保檢察機關公正司法,維護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義。

郭建華檢察長再次強調,班子成員、環節幹部和員額檢察官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認識,通過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支部學習會、部門學習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對“三個規定”深入再學習,使每一名檢察干警熟知“三個規定”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實施辦法的內容,並對學習情況進行自查,切實提高“三個規定”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郭建華檢察長要求,定期統計分析,並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統計表”、“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統計表”和“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交往情況統計表”印發給具體案件承辦人,要求承辦人如實記錄,不能有遺漏不能有選擇性的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每一起案件都要填報並報本院政治部備案。如有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玉泉區人民檢察院對“三個規定”再學習

來源 | 政治部

文 | 劉曉清

編輯 | 段磊

玉泉區人民檢察院對“三個規定”再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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