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到底歸誰?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到底歸誰?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到底歸誰?


隨著社會不斷髮展,房價也是日新月異,從當初的幾千塊一平方到現在幾萬一平方,讓許多人只能“望房興嘆”。特別是在2010年後,房子的金融投資屬性逐漸被放大,一切驟然改變,很多人買房都不是為了居住,都是為了炒房。加上城鎮化發展的需要,國家鼓勵民眾買房,同時貨幣寬鬆,使得樓市的炒作達到頂峰。

因此,在樓市中一直有一句話,叫做“幹活10年,不如買房一年”這樣的調侃語,說明炒房確實讓很多人實現財富自由。不過這兩年隨著國家調控,提出“房住不炒”後,房價開始趨於穩定了,並且陷入了瓶頸期。使得一些房齡較老的房子,沒什麼人要。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歸誰?法律早有明確規定,很多人還不瞭解

買過房的人應該都清楚,我們買的時候,購房合同上面都會標明房屋的產權年限,有一些是40年的,一些是50年的,還有70年。一般情況下,住宅都是70年,只有公寓和商鋪會是40年和50年。

不過,70年產權並不是房屋的使用年限,而是指的是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們的房屋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可土地不是我們的,我們只是相當從國家那邊租了一塊地罷了。

因此,就有網友提出來了,要是產權到期了,房子是誰的呢?是我們的,還是國家的?其實這個問題,法律早有明確的規定了。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歸誰?法律早有明確規定,很多人還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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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誰?

一般來說,我們現在買的房子,產權其實是屬於我們的,但土地不是哦,土地是開發商跟國家租借的,到期就要歸還,但總不可能讓我們購房者把房子拆了搬走吧。

因此,在2007年國家就在法律中給出規定了,當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需要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所以,不管是40年,50年,70年,到期後都會自動續費,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歸誰?法律早有明確規定,很多人還不瞭解

但對於一些不符合規定的房子,比如危樓,是不允許續期的。還有就是不繳納續期費的,那麼房子的建築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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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期的費用是多少?

根據《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

第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

第二,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

可見,續期費用不是很貴,倒不用怎麼擔心。我覺得大家應該擔心的,應該是房子能不能撐過70年。一般來說,很多房子不到50年,就成為了危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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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說“房產證”有名無實呢?

因為所謂的“房產證”,是我們在簽訂了購房合同之後取得的《房地產權證》,除了它以外,我們還需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才算是兩證齊全,擁有對房屋的合法所有權。而隨著《不動產登記》的正式生效,房產證已經停止發放,現在基本上都是發放“不動產證”。

當然,大家也不用太過於擔心,比起以前的房產證,現在的不動產證覆蓋的產權更加豐富,並且一些手續辦理起來各個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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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而不動產證更讓我們辦理手續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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