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論交叉學科在法學本科人才培養體系中的作用論文範文參考資料

關於交叉學科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與論交叉學科在法學本科人才培養體系中的作用相關交叉學科大學畢業論文10000字。


一、變革中的法學本科專業設置

(一)基本沿革

我國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始於1952年,至1953年初,全國高校共設置215種本科專業,其中包括法律類的相關專業。1963年9月,國務院頒發了《高等學校通用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校絕密和機密專業目錄》,這是我國首次由國家統一制訂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兩個文件共設置510種本科專業。[【收稿日期】2017-04-25

【基金項目】本文系福建江夏學院2015年校級教改研究項目《交叉學科在法學人才培養體系中的作用研究》(項目編號:J2015B017)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王鵬(1979-),男,吉林蛟河人,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副教授。

7個目錄分別是:《高等學校工科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農科、林科本科專業目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醫藥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理科本科基本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社會科學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師範教學本科專業目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體育本科專業目錄》。

]這一版目錄,法學專業置於政法專業門類下。

1982年至1988年,教育部歷時6年組織本科專業目錄的修訂工作,目的在於結束******帶來的專業設置混亂的局面。這一期間,教育部陸續出臺了7個分專業門類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類專業設置在《普通高等學校社會科學本科專業目錄》當中。[]這一版的專業目錄,將原政法類取消,而以社會科學類作為專業門類,下設法學類專業9種,包括普遍設置的法學、經濟法專業,個別學校設置的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偵查學、勞動改造法、犯罪學專業,以及作為試辦的知識產權法、環境法專業。這一版的法學類專業以基本的法學專業為基礎,按照部門法以及司法實務特殊領域的特點設置了具有特色性質的若干其它法學類專業。實際上,這一版法學專業設置仍然以“專”、“細”為標準,專業涵蓋面窄,學科基礎較為薄弱。

1993年7月,經過歷時4年左右的再次修訂工作,教育部頒佈了《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這一版目錄以拓寬專業口徑和業務範圍為目的,調整了大量的專業設置,在專業內涵建設上做了一定的努力。法學作為獨立的專業門類設置在本版目錄當中,其中一級學科法學類下設專業7種,其中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為目錄內專業,商法、刑事司法為目錄外專業。與上一版比較,偵查學、犯罪學作為專業內涵與法學類專業較有距離的專業調整出了法學類,知識產權法、環境法因專業涵蓋面在當下較窄也被調整刪除。但總體上,這一版的專業目錄仍然沒有改變“專”、“細”、“窄”的專業內涵狀態。

法學專業設置的革命性變化發生在1998年7月頒佈的新一版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當中。這一版目錄為了徹底改變專業涵蓋面過窄,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現狀的現實問題,以“寬口徑、厚基礎”為導向對1993年目錄做了大幅修訂,將上一版504個專業減為249個,刪減逾半數。法學類專業為了順應這一趨勢,由原有的7種專業合併為1種專業,即法學專業。這一變化在教育部2004版本科專業統計目錄中有細微改動,2004版目錄在法學類中增加了知識產權試點專業和監獄學目錄外專業。2012年教育部最新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中將這兩個專業均調整到自設特殊專業類別當中,而法學類一級學科下仍只有法學1個本科專業。


(二)對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的考察

法學專業設置所反映的核心問題是人才培養的口徑問題,社會需要的是“專”才還是“通”才,抑或是“通”、“專”結合的人才。顯然,1998年之前的專業設置將法學專業細分為若干,其人才培養更注重“專”的領域;1998年之後,包括2012年的最新目錄,在法學人才培養的指導思想上由“專”向“通”發展,更加強調“寬口徑、厚基礎”,這順應了全學科專業設置變化的大趨勢。事實上,比較1998年和2012年兩版專業目錄,法學專業在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上亦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新版更加突出綜合知識和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培養要求上也體現出“通”、“專”結合的新思路。(見表一)

表一:1998年和2012年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和要求對照表

類別1998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3頁。]2012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66~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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