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觀:交通事故案件代理

法之觀:交通事故案件代理

最近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是一對八零後的夫妻,兩個人收入一般,男的勞務派遣到郵政速遞送快遞,送快遞過程中同一老年行人發生碰撞,老人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交通事故認定書尚未作出,夫妻倆精神倍感壓力。同派遣單位溝通,願意配合同用工單位協商,與用工單位郵政速遞溝通,有關領導一再推脫,不願妥善處理。侵權責任法有明確規定,貴單位人事部某經理居然以沒有同郵政速遞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不該單位承擔責任。單位法務應該積極與上級溝通,妥善處理此事,幾方坐下來商談如何最大化的解決此事才是一個負責人用工單位需要做的,也符合郵政速遞這一大企業的企業文化跟社會責任感,而不是一味的推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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