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消費券”,應量力而行

發放“消費券”,應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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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蘇南京、山東濟南、浙江寧波等地宣佈向市民發放消費券,河北、遼寧等地政府還專門發文鼓勵發放消費補貼,一時間“消費券”成了社會各界熱議的話題之一。

有輿論認為,發放消費券有助於拉動內需、刺激經濟復甦、提振市場信心。也有觀點認為,在地方財政自身壓力較大情況下,大規模派發“消費券”或“消費補貼”的做法不太實際,容易造成財政過度透支,引發更多社會問題。


[中公解讀]

無論是對沖疫情帶來的負面影響,還是更好發揮消費“壓艙石”作用,齊抓共促擴大消費已成各方共識。當務之急,就是要在落實好既定擴大消費政策措施的基礎上,深入推進分級分類復工復產,積極做好穩就業工作,通過推動經濟平穩增長,從根本上提升消費能力、穩定消費預期、提振消費信心。

[綜合分析]

作為經濟特殊時期政府發放的一種專用券或支付憑證,發放消費券的本意在於刺激消費、提振信心。因消費券只用於特定領域且有一定期限,其對相關行業的支持精準直接,容易見效。從這個意義上看,發放消費券已成為特殊時期促消費、擴內需、保增長的重要工具之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以來我國消費市場出現了罕見的負增長。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今年前2個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下降20.5%。在此情況下,一些地方採取了發放消費券或消費補貼的措施,旨在通過引導刺激被抑制的消費,推動形成現實購買力,幫助第三產業儘快渡過難關。

從短期看,發放消費券確實能夠刺激短期消費回升。作為應對疫情特殊時期的權宜之計,相信隨著這些舉措落地實施,會對當地恢復消費產生積極作用。但是,消費券並非一種完美無缺的刺激手段,如果使用不當,同樣會帶來一些潛在的風險。比如,增加了地方財政壓力、抬高了需求拉動型通脹風險等。對此,要保持理性冷靜的態度,既不能一哄而上、盲目效仿,也不能不分青紅皂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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