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歷史文化研究會
1,常務理事會
名譽會長: 馮玉忠(遼寧)
會 長: 馮海濤(河南)
執行會長: 馮資榮(湖南)
秘書長: 馮如山(山東)
常務副會長:
馮飛(貴州); 馮彪(河南); 馮致慧(河北); 馮火求(廣東);馮慶祺(內蒙);馮登學(雲南)。
常務理事分工
馮玉忠:
監察、指導研究會工作。
馮海濤:
負責研究會全面工作。
具體負責史料中心。
負責研究會微信公眾號管理。
馮資榮:
負責叢書全面工作(立項、管理、編寫、出版)。
具體負責發展中心。
負責編委群管理。
馮如山:
負責秘書處工作。
具體負責研究中心。
馮飛:
負責研究會組織、法律。
具體負責聯誼指導中心。
負責研究會工作群管理。
馮彪:
負責研究會財務管理。
馮致慧:
負責交流中心。
具體負責叢書中的“歷史文化”部分的編寫。
馮火求:
負責研究會的宣傳工作。
具體負責傳播中心。
宣傳中心:
宣傳內容:1)馮氏歷史文化知識;2)馮氏歷史文化研究會;3)各地馮文化研究會及研究人員。
宣傳平臺:1,網站;2,微信群;3,微信公眾號;4,其他。
馮登學:
具體負責叢書中“文化叢書”部分的編寫工作。
馮慶祺:
具體負責叢書中的“人物叢書”部分的編寫工作。
2,理事
馮樂(湖南),馮錦家(廣東),馮漢龍(湖北),馮長俊(重慶), 馮長生(黑龍江),馮春宏(江蘇),馮大治(上海),馮海慶(河南), 馮順(河北),馮連平(河北),馮孟雄(四川),馮建慧(河北),馮密(湖南)。
馮氏歷史文化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馮氏歷史文化研究會。
第二條 宗旨
挖掘、整理、研究、宣傳、傳承、弘揚馮氏歷史文化,保護馮氏歷史文化遺產,促進馮氏文化發展,構建馮氏美好精神家園。
第三條 性質
本會是非營利性的文化學術團體。
第四條 原則
本會以黨的方針、政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精神,以史料為根據,堅持三親(親歷、親聞、親見)原則,求真務實,去偽存真,團結廣大宗親族人,發展繁榮馮氏歷史文化。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開展以下工作:
(1) 聯繫各地馮氏宗親、宗親組織(研究會、宗親會、聯誼會等),發掘、蒐集各地馮氏資料(家譜、地方誌等),進行篩選、整理、分類、編輯、出版。
(2) 建立《中華馮氏史料館》,為馮氏開闢一片文化綠洲。
(3) 利用傳統以及現代技術,打造研究、宣傳平臺:報紙、刊物、書籍、網站、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等。
(4) 成立馮文化編纂委員會,整理、編輯、出版《中華馮氏歷史文化叢書》。
(5) 為各地尤其是海外宗親尋根問祖、歸國省親、旅遊觀光等活動提供諮詢服務。
(6)積極參與各地馮氏歷史文化研究、馮氏文化建設及馮氏文化發展等相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條件
凡熱愛馮氏歷史文化,承認並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不分姓氏、地域、年齡、學歷、職業等,經申請,均可入會。
第七條 會員權利、義務。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有參與本會各項學術研討活動義務,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和建議權;享受本會文化資源(史料館資料等);優先享受本會編纂、出版的刊物和資料、叢書等。在出版的相關書、報、刊物上享有署名權。
(3)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4)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按時交納會費,積極完成本會工作任務。
(5)一年內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理事會
理事會由會長、執行會長、秘書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副秘書長、理事等組成。
(1) 理事會由全體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2)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3) 聘請德高望重者及有關專家、學者為名譽會長或顧問。
第九條 理事會職權:
(1)制定、修改章程。
(2)選舉常務理事會。
(3)籌備、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安排、制定工作計劃,督促檢查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幫助指導會員做好工作。
第五章 會議
第十條 各級會議
(1) 會議分網絡會議、電話會議、相關人員會議等。
(2)常務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
(3)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
(4)每年召開一次研究會年會。
(5)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六章 會費
第十一條 會費交納標準:
會員每年100元。
理事每年200元。
常務理事每年300元。
情況特殊者,酌情減免。名譽會長、顧問、特邀研究員、名譽會員等自願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會員交納會費;
(2)個人、社會捐贈;
(3)開展業務活動收入。
第十三條
經費管理、使用接受理事會的監督。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之條款者,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進行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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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常務理事 中華馮氏歷史文化叢書 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