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馮氏歷史文化研究會章程

馮氏歷史文化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馮氏歷史文化研究會。

第二條 宗旨

挖掘、整理、研究、宣傳、傳承、弘揚馮氏歷史文化,保護馮氏歷史文化遺產,促進馮氏文化發展,構建馮氏美好精神家園。

第三條 性質

本會是非營利性的文化學術團體。

第四條 原則

本會以黨的有關方針、政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精神,以史料為根據,堅持三親(親歷、親聞、親見)原則,求真務實,去偽存真,團結廣大宗親族人,發展繁榮馮氏歷史文化。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開展以下工作:

(1) 聯繫各地馮氏宗親、宗親組織(研究會、宗親會、聯誼會等),發掘、蒐集各地馮氏資料(家譜、地方誌等),進行篩選、整理、分類、編輯、出版。

(2) 建立《中華馮氏史料館》,為馮氏開闢一片文化綠洲。

(3) 利用傳統以及現代技術,打造研究、宣傳平臺:報紙、刊物、書籍、網站、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等。

(4) 成立馮文化編纂委員會,整理、編輯、出版《中華馮氏歷史文化叢書》。

(5) 為各地尤其是海外宗親尋根問祖、歸國省親、旅遊觀光等活動提供諮詢服務。

(6)積極參與各地馮氏歷史文化研究、馮氏文化建設及馮氏文化發展等相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條件

凡熱愛馮氏歷史文化,承認並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不分姓氏、地域、年齡、學歷、職業等,經申請,均可入會。

第七條 會員權利、義務。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有參與本會各項學術研討活動義務,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和建議權;享受本會文化資源(史料館資料等);優先享受本會編纂、出版的刊物和資料、叢書等。在出版的相關書、報、刊物上享有署名權。

(3)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4)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按時交納會費,積極完成本會工作任務。

(5)一年內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理事會

理事會由會長、執行會長、秘書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副秘書長、理事等組成。

(1) 理事會由全體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2)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3) 聘請德高望重者及有關專家、學者為名譽會長或顧問。

第九條 理事會職權:

(1)制定、修改章程。

(2)選舉常務理事會。

(3)籌備、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安排、制定工作計劃,督促檢查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幫助指導會員做好工作。

第五章 會議

第十條 各級會議

(1) 會議分網絡會議、電話會議、相關人員會議等。

(2)常務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

(3)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

(4)每年召開一次研究會年會。

(5)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六章 會費

第十一條 會費交納標準:

會員每年100元。

理事每年200元。

常務理事每年300元。

情況特殊者,酌情減免。名譽會長、顧問、特邀研究員、名譽會員等自願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會員交納會費;

(2)個人、社會捐贈;

(3)開展業務活動收入。

第十三條

經費管理、使用接受理事會的監督。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之條款者,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進行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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