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全部都要拆除?建成多長時間後不能隨便拆除呢?

違建拆除時限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違建相當於一直連續狀態)

違章建築全部都要拆除?建成多長時間後不能隨便拆除呢?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能看到違建房屋或其他建築物,尤其是當自己的房屋面臨強拆時,總有一些被徵收人會選擇加蓋、搶蓋,希望能夠多獲一些補償款。

當事人心存僥倖認為違章搭建過一段時間是不可以被拆除的,那麼違建多久後不能拆除呢?

一、違建多久後不能拆除?

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築都不能成為合法的,所以違章建築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

違章建築全部都要拆除?建成多長時間後不能隨便拆除呢?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處理》第4條 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築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並應攜帶拆除文件。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拆除之。

二、違章建築的內容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

違章建築全部都要拆除?建成多長時間後不能隨便拆除呢?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

違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隨時都可以阻止搭建和拆除,但也不是隨隨便便來個人說拆就拆的,該走的程序還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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