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傷疤忘了痛 糊塗司機二次酒駕再被罰

咸寧網訊(香城都市報記者 方達星 通訊員 吳振宇)都說前車之鑑必須引以為鑑,可有人卻偏偏不信,無視法律法規,一次酒駕被查處不長記性,郭某某最終為自己再次酒駕的行為付出了代價——拘留罰款還被吊銷駕駛證。

4月24日,鹹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轄區開展“三駕”夜查整治行動時,查獲一起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晚,該大隊民警在轄區銀桂路設置臨時檢查點,對往來車輛進行例行檢查。21時許,郭某某駕駛一輛白色福特小轎車行至檢查點,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8.7mg/100m1,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民警隨即將其帶回中隊做進一步調查,經公安交管平臺查詢,發現郭某某曾在2019年10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市交警支隊二大隊查獲,目前其駕駛證被記滿十二分處於扣留狀態。此次郭某某酒後駕車違法行為屬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記分達12分仍駕駛機動車。

目前,郭某被鹹安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3日,並處以罰款2200元,吊銷其C1D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