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無牌+準駕不符,一次被記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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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交通秩序整治中,查獲一起涉嫌多種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對其做出嚴厲處罰。

4月28日,該大隊城區中隊在五一廣場附近路段,截停一輛未懸掛號牌的二輪摩托車檢查時,聞到駕駛員王某某身上一股酒氣,便立即對其進行了呼氣檢測,結果顯示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2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同時查明,王某某持有C1駕駛證,不具備駕駛二輪摩托車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王某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民警依法扣留了摩托車,並對王某某做出罰款2200元、記36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

酒駕+無牌+準駕不符,一次被記36分


來源:臨猗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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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無牌+準駕不符,一次被記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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