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制定規則規範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

成都中院制定規則規範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

反家暴工作從未停止!

4月27日,成都中院聯合

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

市婦聯市關工委十三個單位

召開了聯席會議,集體研討

推進建設反家庭暴力工作合作機制

成都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郭彥

出席會議並講話

成都中院制定規則規範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

期間

成都中院與市檢察院、市婦聯公佈了

反家庭暴力8個典型案例

並對外發布了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規則(試行)》

(以下簡稱《規則》)

成都中院制定規則規範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

《規則》共五章二十八條

就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

申請主體 申請條件 管轄

審判組織審理方式證據證明責任

措施變更及複議 執行等方面

進行了細緻規定

目的是為充分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反家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進一步規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審理

成都中院制定規則規範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

成都法院2020年度

反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成華法院

案例1

吳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一)基本案情

申請人吳某某與被申請人楊某某2009年相識後成為男女朋友,並居住在一起。2018年農曆春節過後吳某某向楊某某提出分手,楊某某同意。2018年4、5月,楊某某開始對吳某某進行跟蹤、騷擾、毆打併強行闖入吳某某的住所和工作場地,限制吳某某的人身自由,搶奪吳某某住所的鑰匙、手機,在吳某某住所地張貼汙衊、辱罵、威脅吳某某的材料。吳某某多次向住所地、工作場地所在的派出所報警,楊某某在經警察教育、警告之後仍屢教不改,並且變本加厲騷擾吳某某。吳某某向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二)裁判結果

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經審查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裁定:禁止楊某某對吳某某實施暴力行為;禁止楊某某對吳某某及其家屬實施騷擾、跟蹤、接觸;禁止楊某某接近、進入吳某某的住所及工作場所。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同居關係的一方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反家庭暴力法不僅預防和制止的是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還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同居關係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同居關係的一方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人民法院也可依當事人申請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成華法院

案例2

張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一)基本案情

張某是張某某的婚生女。張某某在家中安裝三個攝像頭,便於其監視張某,導致其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2017年,因張某填報高考志願一事,張某某向張某實施暴力,導致張某左手受傷,縫合三針,張某遂與其母從家中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張某向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二)裁判結果

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經審查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裁定:禁止張某某對張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張某某騷擾、跟蹤、接觸張某及其近親屬;禁止張某某在張某住所地200米範圍內活動;禁止張某某通過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張某通訊方式及通訊記錄。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子女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父母應當依法履行教育職責,以文明的方式對子女進行教育,若父母以教育之名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也可依照子女的申請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雙流法院

案例3

冉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一)基本案情

冉某某與李某某婚後經常因家庭瑣事及經濟糾紛經常發生矛盾並報警處理。2019年7月2日,雙方再次發生矛盾並報警,李某某將冉某某及岳母何某某打傷。公安機關作出對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後冉某某向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二)裁判結果

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經審查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裁定:禁止李某某對冉某某實施暴力行為。

(三)典型意義

家暴的施暴者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雖然已被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但如果家暴受害者並未因此排除了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仍然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法院依法依據其申請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成華法院、成都中院

案例4

董某某與張某某離婚糾紛一案

(一)基本案情

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認為張某某雖然存在家庭暴力,但未造成嚴重後果,故對董某某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董某某不服,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某某在於董某某的糾紛中,不僅給董某某造成左耳股膜穿孔的身體傷害,也嚴重傷害了董某某對其的夫妻感情,故判決張某某賠償董某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 000元。

(二)裁判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該條規定中的損害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本案中,張某某的家暴行為給董某某造成了身體傷害,也傷害了董某某的個人感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董某某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應當得到支持。

(三)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該條規定中的損害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本案中,張某某的家暴行為給董某某造成了身體傷害,也傷害了董某某的個人感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董某某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應當得到支持。

來源: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新浪微博:@四川高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