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市陸川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嚴厲打擊九洲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執法行動的通告

一、嚴禁在九洲江流域使用捕撈工具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一經查獲,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禁止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對製造、銷售禁用漁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凡在九洲江流域從事非法捕撈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於本通告公佈之日起7天內到縣漁政管理部門登記並自行拆除,逾期不登記或繼續實施違法行為者,縣組織聯合執法工作隊依法拆除、搗毀非法捕撈工具。

四、對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一經查實,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沒收非法捕撈工具;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侮辱、毆打工作人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從嚴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廣大群眾要樹立遵紀守法和保護漁業資源的意識,自覺抵制各類非法捕撈行為。一旦發現非法捕撈行為線索,可以向當地派出所或縣漁政部門舉報。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舉報電話:縣漁政管理部門:7222277。(出處:陸川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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