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發高榜新城延遲交樓追蹤:22、25棟初步達交樓條件

南都訊 因股東方債務糾紛,開發商施工單位糾紛,累計三次,延遲兩年零7個月後,惠州火車西站附近明發高榜新城22棟、25棟,累計300餘名業主終於看到交樓的曙光。截止4月21日,明發22棟、25棟、水電、園林、消防、地下室已經全部完工,只剩下煤氣管道正在施工,初步達到交付條件,但是業主和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證實,因開發商和城建商的糾紛導致無法獲取竣工備案驗收證明文件,因此在4月21日的調解會上,業主堅持要求明發賠償延遲交樓違約金之後才收樓,否則不予收樓。

明發高榜新城延遲交樓追蹤:22、25棟初步達交樓條件

暫定5月1日交樓

開發商發函稱項目已經達竣工驗收標準

4月21日,明發高榜新城項目開發公司,惠州富之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佈告知書,稱一期5棟樓在2020年1月10日,由惠城區住建局質監站進行了竣工驗收,質監站認為該項目已經達到竣工驗收標準,但因為缺少總包單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竣工資料存檔證明,質監站未出具質量監督報告,導致項目無法獲得竣工備案驗收證明。

告知書稱,明發高榜新城暫定22號、25號樓,交樓時間為5月1日,同意按照現狀進行收樓的業主可到售樓處辦理相關交房手續,不同意按照現狀收樓的業主,收樓時間再另行通知。

部分業主認為,沒有拿到竣工備案驗收證明,就意味著從法律上,該項目還不具備交付條件。

一位要求匿名的惠州工程負責人解釋,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知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道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辦理房產證其中的一個條件是工程需通過竣工驗收,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的合法有效證明。

明發高榜新城延遲交樓追蹤:22、25棟初步達交樓條件

承建方湖南六建不蓋章?

開發商:要索賠4300萬元

在4月21日的調解會上,明發方面的負責人表示,現在承建方湖南六建要求索賠4300萬元,現在雙方還在協調。

業主代表鍾先生表示,他們初步瞭解的信息是,現在明發還欠湖南六建700萬元,至於明發說湖南六建索賠4300萬元是不是事實,現在業主無法確定。

南都記者嘗試撥打湖南六建施工負責人周波,電話無法接通,但是此前周波在受訪時表示,湖南六建施工的5棟樓,工程拖了4年,如果開發商按時付款,哪個承建商會不按時完工?

周波此前解釋,明發高榜新城第一次停工是2014年年底,因為欠工程款,2015年9、10月份,開發商給我們了一部分工程款,項目繼續做。2015年年底,按時約定的工程進度款,開發商又不給,再度停工。復工至2016年4、5月份又停工,這一次停了七八個月。反反覆覆停工,造成了諸多損失。

明發高榜新城延遲交樓追蹤:22、25棟初步達交樓條件

開發商承諾交樓兩年內辦證

業主堅持交樓前先支付延遲違約金

4月21日,南都記者在明發高榜新城查看,一期5棟樓都已經全部做好,園林已經完工,樹木鬱鬱蔥蔥,大門的停車電子門崗也已裝好。已經發售的22號、25棟樓,大堂的石材、電梯,水電、都做好了,樓梯間、地下室都也已做好了。

一名現場去查看的業主稱,如果要急著裝修入住的話,現在是可以開始裝修的,“2年多了,終於看到房子像個樣子了。”

在4月21日的調解會上,高榜新城所在的街道辦負責人表示,明發高榜新城確實是屬於延遲交樓,但不是爛尾樓,業主可以放心,只要全部驗收完成後,肯定可以辦證。“現在已經達到交樓條件,只是有些相關手續沒有完善,水電都通了,燃氣正在弄,政府也一直在協調更進。”

業主代表鍾先生說,現在這兩棟樓是弄好了,燃氣我們也不擔心,“業主是對明發這家公司屢次不講信用、一直拖延表示憤怒,從最開始的2017年10月份交樓,延遲到2017年12月,再延遲到2018年12月,然後到2020年5月份,這期間都是業主在主動推動維權。業主現在堅持,一定要求先行賠付延遲交樓違約金,之後同意按照按照現狀收樓的可以先收樓,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明發有沒有誠意的問題。”

明發高榜新城延遲交樓追蹤:22、25棟初步達交樓條件

明發惠州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現在可以保證在收樓2年內辦理不動產權證,現在收樓別的問題都沒有,一直在與承建方溝通協調,我們會與公司溝通賠償金的問題,只是需要時間。“

公告顯示,違約金計算方式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時間截至2020年1月10日。關於違約金的支付時間,公告稱,將在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完成,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解除之後,第一時間向相關業主支付違約金。

鍾先生表示,業主堅持拿到延遲交樓賠償金在收樓,已是做了讓步,沒有竣工備案驗收文件就沒法辦理房產證,現在明發的公告沒有誠意,一方面5月份要求業主收樓,違約金截止日期定在1月10日,另一方面要等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解除後,再給業主支付違約金,這些業主都無法接受。“我們粗略估算,22號、25號樓都是兩梯5戶,以小戶型居多,當時賣得也比較便宜,平均一戶總價40萬-45萬,按照合同裡面說延遲交樓萬分之一的日賠償金,一天就是40元-45元,一戶平均就3萬多元,總數大約700萬—800萬,現在一期完工5棟樓,現在只賣了兩棟,事情解決了都是現房銷售,延遲了2年7個月交樓,賠償延遲交樓違約金的誠意都沒有,我們不相信明發能辦理房產證。”

採寫/攝影:南都記者 蔣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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