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異地處理“電子眼”拍到的違法行為?

Q:人們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活動半徑越來越大,難免會出現在生活、工作居住地之外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被“電子眼”拍攝到交通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修改後,如何在異地處理“電子眼”拍到的違法行為?

A:隨著車輛、人員的大流動,群眾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難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按照原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只能在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

為回應群眾關切,《程序規定》明確,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除了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之外,還可以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處理地公安交管部門將代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履行調查交通違法行為事實、告知處罰內容和當事人的權利、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程序,行政處罰按照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執行。

《程序規定》的實施,一方面,便利機動車駕駛人及時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可以在全國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打破了原來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機動車登記地的限制。

另一方面,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際,對交通違法行為罰款確定了不同的處罰標準。《程序規定》明確,按照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處罰標準作出處罰決定,更加符合《行政處罰法》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

這項措施將於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試點,6月底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出品|邵陽城市報

社長:肖蘭 || 審核:莫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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