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富平城區重汙染天氣期間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接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1月3日啟動重汙染天氣Ⅰ級響應,為有效控制人為汙染,確保城區空氣質量持續好轉,決定自1月4日開始對部分車輛實施禁限行管理,現就應急響應期間交通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紅色預警實行I級響應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建成區以及3公里範圍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重型貨車以及非道路工程機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區域內50%社會車輛(特種車輛除外)。具體規定:每日7:00-20:00按照機動車車牌尾號單、雙號限行(含臨時,若尾號為英文字母,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為準),即公曆日期單日限單號,雙日限雙號。

二、城區限行區域為環城東路以西(不含),環城南路以北(不含),環城西路以東(不含),環城北路以南(不含)所有城區路段。

三、“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重型柴油車”、“大型貨車”、“三輪車”、“摩托車”及國Ⅳ以下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在城區通行。

四、以下特種車輛不受限制:(1)純電動汽車;(2)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3)學校接送學生校車、郵政快遞運送車、押鈔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4)班線客運車輛,省際、省內長途客運車輛,持有市級以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運證件的車輛;(5)執行任務的軍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園林、環衛、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6)“領”字頭號牌(牌照黑底紅字)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行路段內通行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依法處罰。

六、外籍號牌機動車適用於本通告。

七、解除限行另行通告。

富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19年1月3日

關於富平城區重汙染天氣期間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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