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少年派》系列之婚姻法視角下評析妙妙媽、妙妙姨的感情生活

解讀《少年派》系列之

婚姻法視角下分析劇中愛作式妙妙姨、吵不散妙妙媽各自的感情生活

前述上部分,我們用婚姻法視角解讀《少年派》劇中的狀元錢媽媽的困局式婚姻。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劇中唯一一對具有強烈性格反差姐妹花林妙妙媽媽王勝男(以下簡稱為妙妙媽)和林妙妙小姨(王頂男(以下簡稱為妙妙小姨)的婚姻生活。

第一位:貌美如花妙妙小姨作式婚姻

一、妙妙小姨如何導致婚姻解體?

妙妙小姨在與唐老師的這段婚姻中,導致最終走向婚姻解體存在如下重要因素:

解讀《少年派》系列之婚姻法視角下評析妙妙媽、妙妙姨的感情生活

(1)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妙妙小姨從玩股票,再到運用P2P網貸平臺放貸,前後投放自己小家庭財產及父母財產共計200百多萬,最終因平臺公司倒閉至錢款全部打水漂。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何為夫妻平等的財產處理權呢?

我國最高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確予以規定,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妙妙的小姨未經丈夫同意,擅自把夫妻共同財產投入P2P平臺致財產損失,其行為明顯違反夫妻平等財產處理權規定,侵犯其丈夫的知情權、財產權。同時,也是婚姻解體的一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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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隨意、經常性以離婚迫使對方屈服

在談起這個離婚脅迫話題,我們先一起分析如下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以離婚脅迫對方與婚姻法規定因受脅迫可請求撤銷婚姻二者脅迫截然不同。

首先,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其次,離婚脅迫對方往往是婚姻中一方當事人為了滿足自己一定的要求、目的或者為了彰顯自己的存在感、為了獲得對方關係的一種手段。

因此,即使脅迫都有一定成都違背對方真實意願,但脅迫手段、目的都是存在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

第二個問題:婚姻法賦予婚姻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

我們都強調尋找自己愛的另一半,向父母宣揚結婚自由的口號。其實,結婚自由屬於婚姻自主權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就是離婚自由,雙方可自願離婚。

因此,對於經常把離婚掛在嘴邊的人群,以離婚脅迫對方達到相應目的,明顯違背婚姻自主權的規定,往往結果不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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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根據的猜疑、質疑切出婚姻裂口

劇中展現妙妙小姨的場景多在妙妙外婆家,經常懷疑唐老師發生爭吵,長期住在自己媽媽家……

唐老師在與妙妙媽溝通中,多次透漏自己無法忍受妻子無根據的猜疑,無理取鬧。

最終,長期的猜疑、質疑導致夫妻彼此缺乏信任,致使婚姻出現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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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妙妙小姨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存在欺瞞婚姻?

在《少年派》整個劇中,最後結果比較悲慘的大概就是妙妙小姨。離婚後,因自殺情緒劇烈波動刺激潛伏精神疾病爆發,最終長期生活在精神病康復醫院。

我們在前面劇情義憤填膺討厭妙妙小姨愛作,後面又有同情悲憫他的遭遇。但劇中一個細節,就是她患有精神疾病且未告訴其丈夫唐老師,那麼是否存在欺瞞婚姻,是否可以撤銷呢?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首先應該弄清楚婚姻法對於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規定,以及精神疾病究竟屬於那種情形?

首先,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同時,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①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嚴重遺傳性疾病;②指定傳染病,即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傳染病;③有關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其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情形:

無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此,屬於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疾病原則指重型精神疾病。如果當事人所患精神疾病已經治癒或者在提出婚姻無效之訴時已經消失的,均不屬於無效婚姻。

回到妙妙小姨的婚姻,其系在離婚後強烈刺激下導致精神疾病爆發。一方面,已經離婚當然不存在無效婚姻情形。另一方面,當事人對於該精神疾病不知曉的,也不符合主管故意隱瞞,欺瞞婚姻也不屬於可撤銷婚姻範圍。

三、妙妙小姨作式婚姻給我們啟示

婚姻是兩個當事人,兩個家庭聯合,婚姻是美好的,也是複雜的。

不要輕易相信在婚姻生活中你只需要貌美如花的承諾,也不能只想我只需要掙錢養家的直線型思維,想要在幾十年的婚姻長河中細水長流,不要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更不要隨意以離婚脅迫對方,相反更需要的是相互尊重、互相鼓勵。

第二位 妙妙媽拌嘴式婚姻

在《少年派》整個劇中,除了林妙妙與父母為了高考花樣不斷的方式和見招拆招的精彩演繹,讓人更為津津樂道的就是林妙妙父母日常的拌嘴互損式婚姻。

我們先看幾段劇中爭吵的精彩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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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妙妙媽與妙妙爸吵不散的婚姻

妙妙媽與妙妙爸精彩的吵架場景確實令我們津津樂道,更讓我們好奇、羨慕的是他們婚姻怎麼也都吵不散。

當妙妙爸因工作原因不幸被牽連,接受公安機關詢問,心急火燎妙妙媽想方設法去幫助;當妙妙媽經常與妙妙發生觀念衝突、爭執時,妙妙爸經常去斡旋、協調;當妙妙爸喪葬服務工作被女兒質疑,妙妙媽竭盡全力去維護妙妙爸尊嚴;這樣類似場景很多很多……

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之間很好踐行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履行不離不棄的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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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間的日常爭吵是否必然會導致離婚?

夫妻間的日常爭吵大部分情況下達不到之前講述的婚姻感情破裂,法院在審理因夫妻日常爭吵導致離婚糾紛,往往因不具備感情破裂從而判決不同意解除婚姻關係。

最高院公佈的多起典型案例中都有類似的表達,老趙為大家挑選一起經典案例法官的觀點表述:

司法實踐中,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為利於改善雙方當事人的關係,促進家庭的和睦,社會的穩定,對一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者一方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達到破裂程度的案件,法院會作出不准許離婚的判決,以期雙方當事人審慎對待婚姻家庭問題,能夠重新和好。在上述情形下,一部分離婚案件當事人能夠彼此改正缺點,加強交流和溝通,增加夫妻感情密切程度,和好如初。婚姻最本質的因素和基礎應是夫妻間的感情,夫妻共同生活是基於感情的必然要求,這也是婚姻關係的重要內容。在本案中,雖原告提出雙方常發生口角,但雙方並未提供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達到破裂程度,只要雙方互諒互讓,多換位思考,多溝通交流,雙方的矛盾是可以消除的,雙方感情尚未徹底破裂。故本院對原告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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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妙妙媽吵不散的婚姻給我們啟示

首先,我們應認識到婚姻中存在爭吵是普遍的。在這個世界上夫妻間不發生任何的爭吵存在概率很低,且不爭吵不一定完全有利於維護夫妻感情。

其次,婚姻更需要婚姻當事人履行互相扶養的義務,在各自事業、心情、人生髮生低谷時,作為伴侶的對方能夠陪伴,共同面對解決。有福時候我們同享,有難時我們共擔。

最後,在婚姻生活中一定不要隨意提離婚,要有對方不會離,不敢離不想離的自信和霸氣,需要生活細節關心和有溫度、熱度感情支撐。

(備註:如果某一天,你的婚姻不幸遇到上述的困局,除了向家人、朋友傾訴之外,也可以選擇諮詢心理師、律師等這類專業人士,共同努力打破婚姻困局,以求尋到內心自由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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