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市场监管分局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长春宽城市场监管分局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以来,长春市宽城市场监管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积极履行职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拳打击市场经营乱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狠抓大案要案,现将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长春宽城市场监管分局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1、查处侵犯“葵花”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吉林省某医药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其销售的药品包装盒上,使用了与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葵花”注册商标图形相似的“葵花娃娃”卡通人物图形,易导致混淆,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宽城市场监管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2、查处侵犯“龙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案

2019年3月,当事人张某在其分包宽城区某大型商场装修工程中过程中,购进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带有“龙牌”标志的龙骨704根用于施工。经商标注册人委托人现场鉴定,涉案龙骨为侵犯“龙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宽城市场监管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没收侵权商品龙骨704根,罚款5万元。

3、查处侵犯“大众”、“奥迪 ”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案

2019年10月,当事人某汽配公司从流动人员手中购进带有“ 奥迪”、“大众”标志的汽车配件,在明知配件为侵权商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具有主观故意,此行为易于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宽城市场监管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奥迪”标识汽车配件362个、“大众”标识汽车配件14个,罚款6万元。

4、查处侵犯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小黄鸡”图形 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吉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其销售的鸡精产品包装装潢上,使用了与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小黄鸡”注册商标图形相似的“小黄鸡”卡通形象图形,易导致混淆,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宽城市场监管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有“小黄鸡”标识鸡精(100g)370箱及“小黄鸡”标识鸡精(180g)10箱,并依法处以6万元罚款。

5、查处侵犯“奥迪”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案

2019年4月,当事人林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网上订货的方式购进了一批带有“奥迪”标识的汽车配件进行销售,经商标注册人的委托人鉴定,涉案商品为侵权商品,宽城市场监管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0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539个,罚款人民币1万元。

6、查处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案

2018年初,当事人吉林省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一批带有“苹果”标识的手机配件进行销售。经商标注册人委托人的现场鉴定,涉案商标商品为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宽城市场监管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

7、查处侵犯“奥迪 ”、“大众”和“保时捷”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案

2019年10月,当事人某汽配商行从流动人员手中购进带有“ 奥迪”、“大众”和“保时捷”标志的汽车配件,在明知配件为侵权商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具有主观故意,此行为易于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宽城市场监管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奥迪”标识汽车配件486个,“大众”标识汽车配件2个,“保时捷”标识汽车配件99个,罚款7万元。

8、查处侵犯“FILA”、“GUCCI”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案

2018年12月,当事人某服装超市在外地推销者手中购进“FILA”服装、“GUCCI”箱包等商品进行销售。经商标注册人委托人的现场鉴定,涉案商标商品为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宽城市场监管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GUCCI”箱包12个,“FILA”服装143件,“FILA”包12个,“FILA”帽子8个,罚款1.1万元。

9、查处侵犯“奥迪 ”、“大众”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案

2019年10月,当事人某汽配公司从某厂家购进带有“ 奥迪”、“大众”标志的汽车配件,在明知配件为侵权商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具有主观故意,此行为易于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宽城市场监管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奥迪”标识汽车配件524个、“大众”标识汽车配件2095个,“VW”标识汽车配件461个,罚款7万元。

10、协助查办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伪造的“PRADA”及“BURBERRY”权利人代理人委托书、鉴定书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PRADA”及“BURBERRY”商标持有人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向我局提供其伪造的“PRADA”及“BURBERRY”权利人代理人委托书、鉴定书,举报本辖区某企业销售侵犯“PRADA”及“BURBERRY”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我局在发现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后,将该公司违法行为及相关材料移送至上海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主观上属于直接故意,客观上不仅造成行政执法力量的浪费,而且扰乱了被举报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2019年9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从重行政处罚:对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罚款4万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二三里编辑 悟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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