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哲學的四個維度

跨文化哲學的四個維度

當今世界全球性交往日益密切,並呈現文明、文化與發展的多樣性。世界文明研究和跨文化研究都已成為備受國際學術界關注的新興跨學科研究課題。文明學研究的一個焦點理論課題是世界文明的多樣性、同一性和不同文明的交往,而對它的探討應通過跨文化交往的理論研究來進行與深化。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學術界已開展了大量的跨文化研究,主要探究微觀言語行為層次的跨文化交際和跨國企業的跨文化管理,這對外語教學與企業管理當然有重要的應用價值。但跨文化研究是內涵開闊、涉及多學科的領域。跨文化哲學也是其應有之義,也是其核心內容所在。跨文化哲學的重要對象是跨文化的理解與交往,它貫穿、內在於現實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各領域,滲透於當今世界文明的各層面,所以,它應以世界文明的宏觀視野,從哲學高度去探究體現世界不同文明交往的各種跨文化理論課題,這對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不同文明共同繁榮與發展,有重要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近些年來,國外學界將跨文化研究的基本理論和某些學科的研究結合,出現了諸如跨文化心理學、跨文化語言學、跨文化教育學、跨文化傳播學等等新興交叉學科。國外哲學界也已多有使用“跨文化哲學”(Intercultural Philosophy)範疇,並已發表不少著述研究此新交叉學科,對其內涵則有不同理解與論說,如用以指謂東西方哲學交往研究、比較哲學研究;研究對諸如“人權”等一些範疇的不同哲學的理解、研究跨文化的哲學對話等等。以本人所理解,不同文明的交往是通過跨文化交往實現的,跨文化哲學作為既是對跨文化交往的哲學研究,又是對哲學交往的跨文化研究,究其目的性主旨,是一種對不同文明交往的哲學研究,和建樹文明交往觀密切相關。跨文化哲學實有豐富、深刻的內涵,也有多樣、不同的研究視角。本文僅簡述研究它的四個維度,嘗試提出管窺之見,就教於大家。

一、歷史哲學的維度

歷史本質上是人類文明的歷史。文明是人在實踐中實現自身的本質力量,是在歷史發展中多重文明要素特別是經濟結構、政治結構和基本文化精神互相滲透、交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機綜合體,是一種長時段的深層歷史結構,表現為社會整體的運行、進步與發展狀態。廣義的文化(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與精神文化)是文明的具體內涵,狹義的精神文化包括哲學作為文明的精神形態,體現時代精神。

世界各國人民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創造了各自獨特的文化、傳統、信仰和價值觀,生長綿延了豐富多彩的文明。多樣性是世界文明與文化的基本特徵,多樣性意味著差異,差異需要交往,交往促進發展。綜觀歷史,一種文明不能自身封閉、孤立生成與發展,不同文明總是在跨文化交往中,互相融會與學習,從而不斷豐富與發展,這是人類文明進步史的主流。跨文化交往歷來是文明交往的形式,是多樣世界文明進展的重要動因。

文明、文明交往和跨文化交往是相互緊密關聯的歷史哲學概念。歷史哲學維度的跨文化哲學就要探究漫長曆史進程中的種種複雜的跨文化交往的現象與理論問題,從中總結出對當今世界有益的歷史經驗與教訓,形成、倡導一種和平合理、包容互補的跨文化交往觀和文明交往史觀。

放眼考察歷史,不同文明之間的衝突和融合,構成了文明交往史上的諸多複雜炫目的篇章。和平與暴力是文明交往、跨文化交往的兩種基本形式。和平形式是經常的、大量的和主要的交往形式,表現在互相關聯的經貿交往、政治交往、社會交往、精神文化交往的各領域,是歷史進步的主要動因。不同文明的暴力交往形式,在人類歷史上赫然在目,征服、掠奪、搶劫、破壞、兇殺,特別是戰爭,從人類社會一開始,就因為種種緣由而大量存在著,但它畢竟有殘酷性、破壞性,悖逆人性與道德良知。康德提出永久和平論表達了人類與理性社會的善良願望與進步法則。湯因比、布羅代爾等文明史與文明理論研究專家都論述:歷史上雖有暫時破壞性的文明衝突,不同文明間互相學習、借鑑、交融的和平交往,才是人類文明進步史的動因與主流。①“和為貴”,是人類的文明交往的準則。引導合理文明交往的原則應是消滅暴力交往的根源,把和平和發展結合起來,將人類的文明交往引向道德規範和建樹和諧世界秩序的軌道上來。

精神文明的和平合理的跨文化交往是推動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動力。而哲學體現時代精神,是文化的理論核心,文明的活的靈魂。所以,跨文化的哲學(包括宗教及宗教哲學)交往在推進不同文明發展中尤其有重要作用。古今大量歷史事實表明,西方文明和中華文明的持續進展都得益於它們和多樣異質文明的和平合理的跨文化交往。

從西方歷史看,長達千餘年的希臘羅馬文明是西歐乃至全部西方文明之源,它奠立了西方文明傳統中科學理性與人文精神之精髓。然而,它並非自我封閉、絕緣地演進。它和當時的東方(近東與北非)文明雖頗有差異,卻正是在同早先已獲豐富成果的後者的跨文化交往中,吸取東方文明的成果,從而激發了希臘、羅馬民族的靈感,也融會了東西方諸多地區民族的智慧,創造出輝煌的希臘羅馬文化。希臘古典哲學的形成與發展得益於西亞和埃及的科學與宗教思想,特別是埃及、巴比倫的天文學與數學方面的突出成就和神話,這對希臘哲學與宗教的起源有重要的引生作用。東西方大規模的跨文化交流,更是希臘文明和羅馬文明的重要特色。晚期希臘與羅馬哲學更多、更直接地深受東方的科學知識、諸多宗教與宗教哲學的影響,一些主要哲學流派的學說都有東西方文化交融的特色。特別是東方希伯來文化中的猶太教和早期基督教,以其特有的一神教形態,和希臘哲學逐步融合,促成晚期希臘與羅馬哲學在和宗教結為一體中達到終結。這種融合所造就的基督教神學與哲學,對西方文明更有深遠歷史影響。

悠久燦爛的中華文明在不同的歷史階段,也是通過多種形式的跨文化交往,以存異致和的博大胸懷,吸納了外部的多種優秀文明成果,不斷充實、發展自身。早在公元1世紀左右,中國、印度、中亞和歐洲就開闢了海上和陸地的絲綢之路,持續開展的各種跨文化交往包括經濟與精神文化交往,有效地促進了中華文明和亞歐多種文明的共同進步。漢唐以來在中國和印度的跨文化交往中,印度佛教與佛學在中國知識界和民眾中大為傳播,並形成多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佛教與佛學流派(如天台宗、法相宗、華嚴宗、禪宗等),它們和中國傳統的儒學、道家又互有滲透、吸取,深刻地影響了中國哲學與文化傳統的演進。這在歷史上是一個頗為成功的跨文化交往範例。唐朝(公元7世紀起)以來,中華文明和伊斯蘭文明也有和諧、成功的跨文化交往,至今在西安古城的清真寺有唐代皇帝的題詞,從中可見伊斯蘭宗教文化和中國傳統文化的溝通與融會。16世紀末至18世紀通過西方傳教士來華進行中西跨文化交往,中國學者們開始瞭解西方特別是希臘的科學與哲學思想,並和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Matteo Ricci)等首次從事了儒學與西學的比較研究;而中華文明對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特別是重農學派有積極的作用。19世紀末以後,嚴復與王國維等中國哲人所傳揚的西方哲學與文化中的科學理性與人文精神包括科學與民主思想,對近現代中國也有思想啟蒙的積極作用。

通過上述跨文化哲學研究的歷史之鏡,可得出一個結論:世界不同文明的衝突總是暫時的、破壞性的,不是文化發展的動因;世界不同文明的和平的跨文化交往與和諧的融會,才是人類文明進步史的主流與文化發展的重要動力。人類歷史發展是不同文明間不斷交流、彼此借鑑、互相融會從而共有創新的過程。人類歷史上各種文明都以各自的獨特方式為人類進步作出了貢獻。當今世界應避免、消除文明衝突的危險。意識形態、社會制度、發展模式的差異不應成為人類文明交往的障礙,更不能成為相互對抗的理由。和平與發展才是人類最根本的共同利益、共同價值所在。倡導合理的跨文化交往,來實現文化與文明多樣性中的和諧一致性,以求世界文明的共同進步,那是特別重要的,也是跨文化哲學研究的一個重要的目的性主題。

二、跨文化解釋學的維度

在當今世界全球化進程中,既不應造成文明單一化與文化同質化,要維護文明與文化的多樣性;又應開展不同文明的對話,增進相互理解,消弭隔閡,化解對抗,共同進步,反對“文明衝突”,實現一種基於文明多樣性與同一性的人性化的全球化。合理的跨文化交往正是達到這一崇高目的的重要渠道。為此,跨文化哲學就應包含建立一種跨文化的解釋學,來說明、確立跨文化交往的一些基本哲學範疇,使不同文明交往運行在合理的軌道上。

西方思想史中有長期的解釋學傳統、內涵不同的流派與學說。當代伽達默爾(Hans-Georg Gadamer)的哲學解釋學已將人的理解和解釋置於人之存在的本體論高度,有許多深刻的論說,可用作參考,但它也有其侷限性。跨文化解釋學可在三點上超越它。第一,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主要著眼於研究各種文化傳統自身中的理解與解釋,闡述單一傳統自身進化的“效果史”;跨文化解釋學則以跨越單一文化傳統界限的理解和解釋為目標,研究不同文化傳統之間的跨文化理解和解釋,並闡明不同文化傳統在互相交往中的共同進化,更具有複雜性。第二,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在對人的理解與解釋活動作歷時性考察中,單邊地論及文本和語境、成見與傳統的關係;跨文化解釋學則要多邊地研究不同文明與文化中不同文本和語境、成見與傳統的互動關係,並且更要進而探究不同文化語境與傳統背後不同的、深層次的文明歷史結構,並闡明它們之間更為複雜的互動關係。第三,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立足於一種人的存在的本體論,有其哲學根據的單一性;跨文化解釋學則容許哲學根據的多元性,容許不同的哲學理論(如後分析哲學中戴維森的實在論語言哲學和中國傳統哲學中的古典詮釋學)來探討跨文化活動的基本範疇,不強求絕對劃一的哲學闡釋,而是力求不同哲學理論在基本目標即不同文明共同進步上獲得一種異中有同的“重疊共識”。就此而言,中國的傳統哲學和中國化馬克思主義哲學也可在跨文化解釋學研究中發揮積極作用。例如,中國古代思想家孔子有名言曰“和而不同”。這可解釋為尊重文明與文化的差異性、多樣性,通過跨文化交往,互相溝通,達到和諧共處,實現人類的共同利益、共同價值。這也表明,文明與文化既有多樣性,也有同一性,這同一性是寓於多樣性中的動態的同一性,指在不同文明與文化傳統的合理交往中實現互補性和共同進步。

跨文化解釋學要研究跨文化交往的一系列範疇,最重要的有三個。

一是跨文化交往的主體間性。自胡塞爾(E. Edmund Husserl)以來,當代一些哲學流派重視研究主體間性,各有不同論說。對跨文化活動中交往主體之間的關係,應更有具體探究。這裡體現的主體交往的原則應適用於處理不同文明模式和文化類型之間的關係,應是自由、雙向、平等的互為作用關係,能實現符合交往理性的話語平等。跨文化交往的主體間性還應具有多樣性、開放性、互動性、辯證依存與轉化的統一性。

二是跨文化的理解與解釋。合理的跨文化交往應是雙向的,以跨文化的“文本”間的相互理解為基礎,就是說,“本文化”和“異文化”作為“自我”和“他者”,在跨文化交往中相互意識到對方是陌異的“他者”,並且超越“自我”、進入“他者”,在陌異性中反觀自身的文化,在“自我”和“他者”的對照中互為映現自身,在“本文化”和“異文化”的相互理解中,它們各自也會升華出新的“自我”解釋,各有創新見識。跨文化理解也是“本文化”和“異文化”兩種動態的文化傳統的相互理解。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主張,作為歷史所保存的成見總彙的傳統,是人的理解活動的前提,人又以創造性的理解和解釋參與傳統的進化,使其獲得新的意義。我們可以引申、發揮這一觀點,用來解釋“本文化”和“異文化”兩種傳統在相互理解中達成視野的融會,在跨文化交往中促成各自文化傳統的進化。在這種辯證的跨文化理解與解釋中,還會生成某種“重疊共識”,那是一種內涵差異的共識,是異中之同,是寓於差異性的動態的同一性。“本文化”和“異文化”在相互理解中都會超越自身,獲得新知甚至知識的創新,相互促成文化的創新與文明的共同進步。

三是跨文化性(Interculturality,或曰文化間性)。這是跨文化理解的本質屬性與文化間交互作用的功能,也是跨文化交往的結果。跨文化性是複雜、多樣的。跨文化交往交織著“本文化”和“異文化”的複雜的“同”、“異”關係,表現為“互補”、“對稱”或“不協調”、“不對稱”等形式。而總體說,它有兩類:“本文化”和“異文化”缺乏溝通、很不協調與對稱,那是消極的跨文化性,就易導致衝突。積極的跨文化性則指“本文化”和“異文化”互動、互滲中發生“中介”功能,類似儒家的“中庸”之道,也指兩種文化在“合作性的自我解釋”和“相互構建過程”中形成“重疊共識”,實現文化多樣性中的同一性。當今世界在處理各種全球性重大問題中,非常需要這種通過協商性的跨文化交往而達成的“重疊共識”。“求同存異”、和而不同,就是積極的跨文化性之合理表現,是跨文化交往的真正目的,就是實現多樣文明中的同一性,促進不同文明和諧相處、共同進步。

三、比較哲學的維度

以跨文化研究方法所作的比較哲學,也是跨文化哲學的應有之義。它不是對不同哲學作簡單、機械的類比,只尋求表面甚至牽強附會的相似性或對立性,而是一種在比較研究中發生的、跨越時空的跨文化交往。它表現為體現不同文明之文化精神的不同哲學“文本”,以比較者見識為媒介,而完成一種特殊的相互理解與溝通,旨在發現不同哲學與文化傳統中內在的差異性和同一性。差異性顯示不同哲學傳統各有特徵,表現了世界文明與文化的多樣性。而同一性不是簡單、純粹、絕對的共同點,而是寓於多樣性中的動態的同一性。它含有兩方面意義:一是指不同哲學傳統中基於人類的共同經驗與理性而有相同或相似的思想要素,有一種“重疊共識”;二是指使它們實現某種取長補短的互補性。這兩者都表現了比較哲學研究中實現的積極的跨文化性。不同哲學傳統確實是可比較的,它們中有一種辯證的可公度性。這種比較哲學研究,也可以體現在不同哲學傳統的跨文化交往研究之中,如體現在對近代以來中西哲學交往史的研究之中,使此種對哲學交往的跨文化研究更有理論深度和啟發性意義。

對不同哲學及其傳統的理論性或交往史的比較研究,能避免文化間的誤解,驅散對其他哲學傳統簡單、扭曲的誤解,發現某些共同真理與普遍的合理性,形成某些求同存異的“重疊共識”,甚至在合作性的解釋與互為建構中生髮新的知性中的同一性。比較哲學是創造性的,能開闊、發展各自的哲學傳統,有助於不同哲學超越各自的文化藩籬,達獲普遍真理的見識。這也有助於實現多樣文明及其文化傳統的同一性,促進不同文明的和諧共存與共同進步。

這裡,我們可以比較研究孔子和蘇格拉底的學說為例,說明中、西哲學與文化傳統有同一性,也有差異性,受它們深刻影響的中、西文明傳統之間可以相互理解、互補會通,在跨文化交往中實現積極的跨文化性。

生活於大致同時代的孔子(公元前551年~公元前479年)和蘇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年~公元前399年)都創建了以倫理為核心內容的新哲學,一種人的哲學。孔子的學說開啟了至今不衰的儒家文明,蘇格拉底的哲學為西方文明奠立了科學理性與人文精神的根底。兩位大師的倫理學說都體現了一種啟迪人性、改良社會的時代精神,有體現兩者同一性的許多相似點。主要有以下三點:(1)孔子的“仁”和蘇格拉底的“善”都體現人道主義的哲學原則。(2)兩位賢哲的學說都主張理性主義的知識論和道德論,閃射著融會理性與道德的光輝。(3)兩位賢哲都倡導倫理政治,追求實現人性化的普遍和諧社會的理想。由於所處文明的歷史結構背景不同,孔子和蘇格拉底的學說自然也引起中西文明傳統的兩點差異:(1)孔子的學說注重宗法秩序和家庭血緣關係,所以深受儒家影響的中國傳統倫理有整體主義和群體價值本位的特色。蘇格拉底則注重城邦的公共倫理和德性培植,無家族本位特色。(2)孔子建構哲學與倫理學說的方法,是運用理智的洞察力或直覺,結合《易經》中已蘊涵的辯證理性和實踐理性,來解釋範疇和一些古典文本的意義,它可謂古代中國的一種古典解釋學,後來,這也成為中國傳統思維方式的一個特徵。蘇格拉底運用其“辯證法”探討德性的定義和其他課題則含有濃重的邏輯分析思想。② 孔子和蘇格拉底的哲學與倫理學說作為中西兩大文明傳統之源,有同有異,表明各民族的哲學與文化傳統既有創造的多樣性,也有同一性與互補性,可以在合理的跨文化交往中互相理解,互補互益,以求共同的文化繁榮和社會進步。

四、跨文化交往倫理學的維度

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提出了交往行為理論和話語倫理學,自有其哲學根據與特定內涵,包括他論述的普遍語用學與生活世界論。他的交往倫理學說可資借鑑,並可在跨文化交往倫理層面拓展出一種適應當今全球性文明交往日益突顯的新倫理學分支。跨文化交往作為一種特定的行為需要倫理規範,跨文化交往倫理學也應是跨文化哲學的有機組成部分,尚有待作開拓性研究。這裡,跨文化態度是關鍵範疇,它指人在跨文化交往的實踐活動中,處理本文化和異文化關係的態度。合理的跨文化態度應遵循跨文化交往的倫理原則,使跨文化交往順暢而有成效。在全球化與多元文化挑戰的背景中,採取合理的跨文化態度特別重要。跨文化交往倫理學有開闊的研究幅度,甚或關涉國際關係倫理,所以尤其需要深入研究。

跨文化交往倫理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多個領域,它們有共同的基本原則,也有各自的跨文化交往倫理準則,如平等合作、互利共贏和跨文化的利益相關者原則等,就是跨文化經濟交往倫理的準則。但總體說,有三條基本的交往倫理原則應確認,它們適用於跨文化交往活動的各領域。

一是互相尊重。我們當今生活在全球化的交往社會和彼此密切關聯的交往語境中,同時也處於多樣化的文化與發展態勢中,生活於不同的文明傳統之中。互相尊重民族文化傳統應是合理的跨文化交往的首要前提。多樣性的文化是平等的,跨文化交往也應是雙向的、平等的,無論大國或小國,都應互相尊重各自的文化傳統,確認它們在維護各自民族文化同一性中的重要作用。互相尊重才能有跨文化的互相理解,才能使世界不同文明和平共存而非衝突,對話而非對抗,和諧交往而非隔絕排斥,真正實現“和而不同”這種跨文化性。

二是互相包容。本著尊重異文化的心態,合理的跨文化交往還需要對異文化持包容態度。包容是跨文化性的原初要求、組成部分,也是一種交往的美德,體現積極的跨文化性。它指相互承認、容納差異性,包容“他者”,便是發展“自我”。同時這也指不強加“他者”所不能接受的成分。這也就是孔子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條道德黃金規則。互相包容而非互相排斥,才有互相理解與交往的根據,才有不同文化與文明之間健康、平等的對話,而非對抗與衝突。同時包容又意味不同文化與文明在合理的跨文化交往中互相理解、吸收、包納“他者”之長處,求得自身合理、健全的進展。

三是互相合作。這種合作,不僅指跨文化交往行為互相協調、配合,更指本文化和異文化能動、和諧地互動互滲,兩種視域的融會,互相學習,互相借鑑,各自吸取對方的有益思想成分,來充實、發展自身的文化,促成不同文明的共同進步。當然,這種吸納異文化不是機械的移植與嫁接,否則會造成本文化的僵化與斷裂。它應是如布羅代爾所述,對外部文明的“文化場”有整體的分析,文明交往中有選擇與決定,有借用,也有拒絕;不同文明正是在互相借鑑中逐漸豐富、改變自身,有時則在吸收中將異己的、不適合自身的文化因素分割、排除出去。③ 跨文化交往主體各自將對方文化中合理、有益的因素納入自身的語境,予以調適、昇華,使之有助於各自文化的共同發展與創新,真正實現積極的跨文化性和多樣世界文明的同一性。

跨文化交往倫理實質上又是一種體現上述交往倫理基本原則的對話倫理。它要求“本文化”和“異文化”在平等基礎上開展對話,互相增進理解,並通過理性的論證,互相吸收對方的合理文明成果。這種對話方式的辯證交往,旨在既確認世界文明與文化的多樣性,又達成某種重疊共識,以至“本文化”和“異文化”在融會中各自都實現文化創新。這就是實現積極的跨文化性。這種跨文化交往的對話倫理,也是一種推進和平文化的國際和平倫理。它強調世界不同文明應通過跨文化對話進行和平的交往,增進互相理解與合作,並通過對話式的理性論證與協商而非所謂文明衝突,獲求重疊共識,來解決某些分歧、摩擦與矛盾,化解某些局部的文明衝突,達到互利共贏。這種對話理論的根本宗旨,就是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所以它是實現世界不同文明共同和諧進步的重要途徑。

在全球化的語境中,當今世界面對多元文化與多樣文明的挑戰。我們應本著合理的跨文化態度,秉持上述跨文化交往的基本倫理原則,倡導多樣文明的相互理解與交往,努力實現積極的跨文化性,來化解某些局部的文明衝突,促進世界不同文明的共同進步。面對當今紛繁複雜的世界,我們應該更加重視和諧,強調和諧,促進和諧。建設和諧社會,建設一個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這是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建立和諧世界,必須致力於在合理的跨文化交往中實現不同文明和諧進步。應該維護世界多樣性和發展模式多樣化,承認各國文化傳統、社會制度、價值觀念和發展道路的差異,堅持平等對話和交流,倡導和平合理、包容互補的文明交往觀,使不同文明互相借鑑、取長補短,在求同存異中共同發展,共同推進人類和平與發展的崇高事業。這也正是跨文化哲學的崇高目標。

【註釋】

① 湯因比在《歷史研究》和晚年著作中都指出歷史上不同文明間衝突與融合並存,但他憎惡戰爭,更注重文明間融合有助於推進歷史;他對處理當代世界各文明間的關係,則堅執和平主義與世界主義,期盼以和平文化來實現世界文明的統一性,通達作為和諧整體的世界社會。和湯因比研究文明的現實目的不同,亨廷頓在歷史與現實的觀察上,都較片面地著眼於文明間的衝突,聲言不同文明的衝突已主宰全球政治,特別是西方文明和伊斯蘭文明、儒家文明的衝突,將可能嚴重威脅西方國家的利益和在全球的優勢地位。亨廷頓雖因襲了湯因比的某些文明思想,但他的文明衝突論和湯因比的作為歷史哲學的文明理論,在實質內容上並非一脈相承,前者並不是後者邏輯上引申出的必然後果,不應將兩者同等看待、甚或混為一談。和亨廷頓相比,湯因比在文明理論上多有高出一籌之處。

② 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強調:“有兩件事可以公正地歸功於蘇格拉底,即歸納論證和普遍性定義,這二者都是科學的出發點”;(1078b25-30)他大力發展先哲們特別是蘇格拉底所積累的邏輯思想,建樹系統的邏輯學說,這是奠立西方分析理性傳統的關鍵環節。③ [法]費爾南·布羅代爾:《文明史:過去解釋現時》,費爾南·布羅代爾:《資本主義論叢》,顧良、張慧君譯,中央編譯出版社1997年版,第153~157頁。

(原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1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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