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厦门公积金政策大调整!要提取跟贷款的买房人注意啦~
近期想买房或提取公积金的职工
注意了!
注意了!
即日起或7月1日起
厦门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
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
赶紧跟小编来看下!
重点抢先看!
1、7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开始执行“认房又认贷”,有商业贷款记录的首付最低4成起
2、7月1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3、公积金贷款使用率≥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0.6
4、提取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所在地必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厦门,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方可提取或异地转移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具体的调整情况!
01
关于公积金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所在地必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新政执行时间:7月1日起
原政策规定,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可以在本市,也可以在异地,无限制。此次政策调整后,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厦门,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封存” 满半年方可提取或异地转移】
新政执行时间:即日起
新政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非厦门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注 意 了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开办网上提取和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职工确已离开厦门的,可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或提取,无须再回厦门办理:
例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开通手机App、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支付宝等渠道全程网上办理离厦提取业务,外地户籍职工离厦后确实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在异地使用手机或网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入其个人储蓄卡。
此外,职工如果在异地继续缴交,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在异地中心直接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
原规定“外地户籍职工离厦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
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未满一年的,转入资金不得按本提取事项申请提取”
及“本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两项政策将继续保留。
02
关于公积金贷款
关于公积金贷款新政
执行时间为7月1日起
其中
新房以网签时间
二手房以收件时间为准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变化如下
↓ ↓ ↓
1、【贷款资格有所调整,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原政策规定,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调整后,除须符合原政策规定的贷款资格外,职工家庭还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2、【公积金首付款比例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
原政策规定,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50%。不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此次政策调整后,首付款比例标准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今后,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还将随之相应调整。
不过,此次政策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连续两个月达到新区间后,即调整新的流动系数】
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及执行时点也将予以调整。调整后: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90%)时,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初将向社会公布贷款使用率,当贷款使用率连续两个月达到新区间后,则第三个月向社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
目前厦门的流动系数自7月1日起调整为0.8,原因是因为厦门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处于95%以上区间。
而以后,只要连续两个月公积金使用率超过90%,厦门公积金贷款的流动系数就将调整为0.6!
4、【7月1日起,我市也将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今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新政策,当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系数低于1时,将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当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高于(含)1时,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目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7月1日起,我市将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03
关于公积金缴存标准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但是同一单位中,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此外,若单位需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才可实施。
根据“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的公式,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030元,下限为170元。跟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相比,上限上调了503元,下限保持不变。
[ 此帖被小编丁香在2019-06-28 15:3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