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拉風車身廣告? 違反交通安全法,查!

穿梭於大街小巷,遊走車流和人流之中,汽車車身無疑就是一塊流動的廣告牌。一些車主為了追求廣告效益隨意在車身粘貼、噴塗標識或車身廣告,更有甚者為了增加廣告面積,甚至連兩側的車窗和後窗上也被利用上,導致駕駛人無法觀察到兩側及車後情況,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超大拉風車身廣告? 違反交通安全法,查!

4月21日下午5點左右,江北大道東大路口,三輛身裹某品牌電動車“廣告衫”的大客車,甚是招搖地行駛在車流中被正在執勤的江北新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一大隊民警張波攔停。

經詢問,三輛客車所屬同一家運輸公司,原計劃是為某品牌電動車的促銷活動打廣告,將“包裝”後的客車開到路上巡遊。三名駕駛人均表示不瞭解車輛外觀包裝是否已經登記備案,自己只是負責開車。

超大拉風車身廣告? 違反交通安全法,查!

民警隨即指令駕駛人將車駛入安全區域,將車身上的廣告布拆除恢復外觀,並依法開出處罰單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十四款:機動車噴塗、粘貼標示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民警表示,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特別是車窗上的廣告,會影響駕駛人視野,造成視野盲區,容易在倒車、變道時引發交通事故。

來源: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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