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这起案件拟不起诉,请您评议!

“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拟被不起诉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系过失犯罪,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我同意拟不起诉的决定。”人民监督员廖建清听完承办检察官介绍具体案情后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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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查会现场

4月16日,一场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听证会在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会议由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董志玲主持,人民监督员廖建清、叶留记应邀参会。

在听证会上,按照公开审查流程,该案承办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伟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拟不起诉的依据和理由等。经审查该院认为:拟被不起诉人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宋某某系自首,也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拟对宋某某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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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人民监督员廖建清(右)、叶留记(左)

参会的两名人民监督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全案情况发表监督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宋某某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同时希望宋某某能够吸取教训。

“我是真心悔罪,也已经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拟被不起诉人宋某某当场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

会后,该案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开审查听证意见后,提交院检委会讨论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是检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形式。本次公开审查听证,是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制约机制,旨在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以案释法、阳光司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获得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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