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這起案件擬不起訴,請您評議!

“該案認定事實清楚,審查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擬被不起訴人賠償了被害人親屬損失並取得諒解,且系過失犯罪,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充分體現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我同意擬不起訴的決定。”人民監督員廖建清聽完承辦檢察官介紹具體案情後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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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審查會現場

4月16日,一場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擬不起訴案件的公開審查聽證會在武穴市人民檢察院舉行。會議由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的董志玲主持,人民監督員廖建清、葉留記應邀參會。

在聽證會上,按照公開審查流程,該案承辦人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偉向與會人員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闡述了案件事實、法律適用、擬不起訴的依據和理由等。經審查該院認為:擬被不起訴人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宋某某系自首,也是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自願認罪認罰,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擬對宋某某相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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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人民監督員廖建清(右)、葉留記(左)

參會的兩名人民監督員在聽取各方意見後,綜合全案情況發表監督意見,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宋某某不起訴的處理意見,同時希望宋某某能夠吸取教訓。

“我是真心悔罪,也已經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全部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擬被不起訴人宋某某當場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錯誤。

會後,該案將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情況,在充分考慮公開審查聽證意見後,提交院檢委會討論作出是否不起訴的決定。


案件公開審查制度,是檢察權力運行監督制約體系中的重要內容,是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和監督檢察工作的重要形式。本次公開審查聽證,是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嚴格落實最高檢頒佈的《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進一步健全檢察權運行的外部制約機制,旨在用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以案釋法、陽光司法。在今後的工作中,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將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檢察產品,確保檢察權規範運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獲得更多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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