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鑑定的流程講解以及需要的資料準備

文件製成時間鑑定的檢材,筆跡,是指形成時間不明的或對其標稱時間有爭議的文件材料,即在訴訟、仲裁中發生爭議的證據材料。文件製成時間鑑定的樣本,是具有可比性的,能夠充分表示製作文件的客體或文件物質材料歷時變化的參照物,作為推斷製成時間的標準材料。因此可以看出,對已有的檢材要鑑定其墨跡形成時間,關健是要有與之相符合的樣本。

鑑定檢材字跡書寫形成時間要求的樣本

這種樣本要求是:與檢材標稱時間或者懷疑時間相同、相近,與檢材字跡墨跡種類相同(不要同一人書寫、同一支筆),與檢材紙張顏色相同、相近的字跡原件。如檢材落款日期為“2001年1月1日” 書寫在A4打印紙上的黑色墨水字跡,懷疑是2006年6月6日書寫形成,這就要求提供2001年1月1日或相近時間或者2006年6月6日或相近時間、同種黑色墨水書寫在A4打印紙或相近白色紙上的字跡樣本(只要真實可靠任何人的字跡均可)。

鑑定檢材印文蓋印形成時間要求的樣本

這種樣本要求是:與檢材標稱時間或者懷疑時間相同、相近,與檢材印文印油種類相同(不要求同一印油盒、瓶),與檢材紙張顏色相同、相近的印文原件。如檢材落款日期為“2001年1月1日” 蓋印在A4打印紙的橙紅色印文,懷疑是2006年6月6日蓋印形成,這就要求提供2001年1月1日或相近時間或者2006年6月6日或相近時間、同種橙紅色印油蓋在A4打印紙或相近白色紙上的印文樣本。

文書鑑定的流程講解以及需要的資料準備

華生鑑定

同一檢材上多項墨跡先後時序、形成時間鑑定的樣本問題

(1)如果同一檢材上多項、單一的(如多處字跡) 墨跡種類相同,就可直接相互比對檢驗,無需另堤供樣本。

(2)如果同一檢材上多項、單一的墨跡種類各不相同,這將按上述1或2或3的要求提供樣本。

(3)如果同一檢材上有字跡、印文、印刷體文字等多項、非單一的墨跡時序、時間鑑定,這將按上述1、2、3的要求分別提供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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