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5項措施保障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託底安置

  近日,山東省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託底安置制度,加大零就業家庭、建檔立卡適齡貧困勞動力、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的就業保障力度,主要針對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為進一步發揮好公益性崗位應對疫情影響的託底安置作用,創新採取了5項措施:

  一是動態調整,由各設區市根據就業形勢變化,適時調整崗位規模和安置對象範圍。二是制度化開發,由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制定專項聘用工作方案,原則上於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組織一次。三是崗位儲備,各設區市可歸集或儲備一批公益性崗位,專項用於安置特定時期或特定形勢下出現的集中、大規模就業困難人員。四是排序安置,依序對零就業家庭人員、建檔立卡適齡貧困勞動力、大齡就業困難人員予以重點安置;同一群體人員的安置順序,按照家庭(零就業家庭成員的優先)、年齡(年齡大的優先)、登記失業時間(登記失業早的優先)三項因素確定。五是有限兜底,安置對象須在一年內接受公共就業服務三次以上仍未能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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