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禁令被過度使用?澳大利亞律師稱警方罰款太隨意

新冠肺炎禁令被過度使用?澳大利亞律師稱警方罰款太隨意

(資料圖)

【澳洲網王羽卿4月22日編譯報道】澳洲一名律師表示,新州警察對於那些對新型冠狀病毒相關限制禁令感到困惑而觸犯條例的人開出罰單太過隨意,“已經被過度管理”的邊緣化群體受到了不公平的處罰。

第9新聞22日報道,根據新型冠狀病毒禁令規定,警察有權對違反公共衛生命令或者指示的個人和企業處以1000元和5000元的罰款。自3月17日到4月20日之間,新州警方已經發出了95份法院通知和736份違規處罰通知,並當場進行了罰款。儘管這其中包括那些違法的,拒絕遵守保持社交距離規定的人,但律師奧布萊恩(Peter O’ Brien)認為,人們對自己被允許做什麼感到困惑,並且受到了不公平的處罰。他說:“實施這項立法的政治領袖缺乏真正的明確性,導致了這些規定在街頭被任意適用,人們是真的不確定什麼是合理的藉口。我擔心的是,這項法律被適用於那些已經被過度監管的人,精神病患者以及那些在社會中相當邊緣化的人,他們中的大多數支付不起這些罰款。對於一個百萬富豪來說,1000元的罰款不算什麼,但對那些一無所有的人來說,這就是一切。”奧布萊恩講述了一個故事,他說有3個年輕女孩一起乘車旅行,其中兩個是住在一起的,她們認為這樣做沒問題,但最後被告知在新型冠狀病毒禁令下這樣是非法的,並且因此被罰了款。

儘管新州警察局長富勒(Mick Fuller)表示會親自審查每一例違規處罰,但是議員多納託(Phil Donato)表示並不認為很多罰款會被撤回。多納託曾擔任警察職務22年,其中16年是法院的檢察官。他說:“很少有由警方發起,經過警方審查然後被撤回的,我理解這項立法的意圖,但是這些新法律沒有得到適當的介紹,或者沒有在議會中得到充實或進行辯論,這引起了很多混亂。”

新州公民自由委員會(NSW Council for Civil Liberties)主席布蘭克斯(Stephen Blanks)質疑為何在沒有確診病例的地區,人們也要被罰款。他說:“Cobar的一對夫婦因為出門而被罰款,如果他們出門確實將社區置於危險中,警方確實應該考慮罰款,但我不確定目前那裡是否有確診病例。”

悉尼大學法學講師麥凱博士(Dr Carolyn McKay)表示,一些可能受到不公平處罰的人將沒有足夠資金來面對。她說:“對於那些生活中經歷過個人困難的人來講,面對這種事情是非常困難的,我們在討論的是這樣鉅額的罰款,很多人不像其他人那樣瞭解世界上發生的事情,想到他們會因此被罰款,就很令人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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