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中國勞動力要素潛力的三大建議

文/臧建文 河北金融學院講師

隨著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過渡,我國勞動力要素也從過去被抑制、被束縛的狀態下逐漸解放出來,勤勞致富成為人們的普遍追求,人口亦呈現出大規模、跨區域的週期性流動,我國人力資源豐富且相對低成本的比較優勢,在全球貿易競爭中日益凸顯出來,也為各地招商引資、企業盈利乃至經濟建設的順利推進,貢獻著源源不斷的“人口紅利”。

勞動力,作為與人的行為密切相關的生產要素,在勞動價格信號指引下,與土地、資本、技術、數據信息等相互組合,在財富創造過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在微觀上,個體勞動者價值的實現,影響著每個居民家庭的工資收入及其生活水平,在宏觀上,勞動力市場的運轉,關係著就業崗位創造、消費需求滿足等基本民生問題。

但是,近些年來,我國勞動力要素市場化進程,出現某種程度上的停滯,甚至是不進反退,以致於“人口紅利”似將消失殆盡,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勞動制度性成本加速上漲

用工費用,一般佔企業運營總成本的三分之一,而在用工費用裡,我國制度性成本佔比不斷增加。具體是指,企業參與市場分工交易過程中所創造的增加值,負擔著如增值稅、“五險一金”、個人所得稅、工會經費、殘保金等各類稅費。在此,我們可以稱之為工薪稅,其特徵不僅是種類繁多,而且以勞動力所創造的價值作為稅基,同時,與國際相比,我國工薪稅綜合稅負不輕。

一段時間以來,中低收入階層負擔較重的“五險一金”,其名義徵納比例及繳費基數本就相對較高,加之2018年初,我國社會保險的徵管統一由人社部門劃歸為稅務部門,政策制定者加大“五險一金”徵收強度的用意顯而易見,企業用工制度性成本加重的可能性提高,這對市場主體投資造成了不穩定的預期。

過高的工薪稅這一制度性成本介入勞動力市場,一方面,壓低了勞動者當期的可支配收入,影響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升及消費需求的滿足,另一方面,加重了企業生產經營的稅費負擔,直接減少企業利潤,降低了投資回報率,將迫使跨境資本重新考慮落腳區域,延緩本地區就業崗位的創造。

第二,體制內外工資差距拉大

收入分配存在差距,本是市場經濟競爭之下的正常現象。但是,由非市場因素導致工資收入落差,是經濟發展過程中亟須避免與克服的。其中,我國公有經濟工資收入水平長期明顯高於民營經濟的問題,尤為突出。

圖1:2009-2018年國有與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及兩者差距(元)

釋放中國勞動力要素潛力的三大建議

如上圖1所示,近十年間,在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這一指標上,我國國有單位始終高於私營單位,且在近些年國有單位工資增速明顯快於私營單位,導致國有單位與私營單位的工資差距,在2014-2018年從2萬元增加至4萬元,呈現出快速擴大趨勢。

可見,體制內外工資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問題,並未得到妥善解決,甚至部分地方政府在默許甚至無意間加劇這一問題的嚴重性,這將驅使勞動力資源向體制內加速湧入,過度聚集在公共部門,不利於民營企業這一社會財富、就業、稅收貢獻的真正創造者進一步發展壯大,長此以往,或將對宏觀經濟的可持續增長產生負面作用。

第三,跨區域流動不暢

勞動力,作為最具活力的要素,其流動的順暢與否,是經濟體自由度高低的標誌之一。眾所周知,我國戶籍等傳統管理制度,導致外地勞動者無法享受工作所在地的一系列公共服務,又因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及能力參差不齊,勞動者在跨區域流動時,常常受到限制。以“五險一金”所涉及的醫療、養老、住房等參保信息銜接及保險待遇報銷為例,越發成為勞動者遷徙的羈絆。

比如,職工在異地出差或退休後在外地養老期間,因生病住院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即使在工作地繳足、繳滿醫療保險,也無法在出差地或養老地及時、便捷的享受醫療保險服務及其報銷待遇。再比如,職工因更換工作出現同城或異地流動,兩地間甚至同城“五險一金”轉移、續接手續繁瑣,信息化運行水平不高,勞動者為此付出相當的時間、精力、金錢等成本。

無論是工薪稅負過重導致企業用工制度性成本過高,還是體制內外工資收入差距擴大致使收入分配不公平,亦或是地區間公共服務水平不一影響勞動力自由流動,均扭曲了勞動力要素市場,不利於勞動力要素的合理化配置,因此,亟待從以下方面著手推進改革:

首先,建立以勞動工資為稅基的輕稅機制。

疫情影響下,政府所出臺的社會保險免徵、減徵與住房公積金緩繳等優惠政策,為無數企業帶來了真切的減稅紅包,一定程度上穩定了宏觀就業與資本投資,降低了疫情爆發對社會經濟運行的負面衝擊。在上述“五險一金”減免稅舉措到期後,政策制定者還應大幅度降低“五險一金”繳納的名義比例,各地方“五險一金”繳費基數的調整須遵循稅收法定原則,以確保企業用工成本穩步下降,保持我國勞動力低成本的比較優勢,並使之常態化、制度化。

其次,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公共部門工資調整機制。

古語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強調的便是國民財富蛋糕劃分的公平性。在居民收入分配領域,以體制內、外工資調整為代表,其基本原則應該是,公共部門平均工資上漲幅度須不高於民營企業的平均工資增速。與此同時,體制內人員工資,因涉及公共財政支出,影響納稅人負擔及其可支配收入,因此,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福利待遇的變化,須經過同級人大這一納稅人代議機構的監督、審議乃至博弈,確保相關程序透明、公開、公正。

再次,保障勞動力要素資源的自由流動,廢除不合時宜的限制性措施。

在既往疫情防控過程中,各地方政府出臺的各類限制勞動力流動的舉措,往往以勞動者經濟利益為代價,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此類措施應果斷廢除,特別是受疫情危害較小的地區,應鼓勵且保障勞動力在本區域內的流入及流出,促進轄區內企業復工、復產,加速區域內居民消費,刺激市場內需增長,實現供求良性互動,致力於恢復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

最後,提升“五險一金”經辦機構信息化處理水平及能力。

無論是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還是住房公積金,其不同區域參保信息的有效銜接與經辦部門的高質量服務,既是地方政府職能機構的基本職能及必須義務,也是勞動者作為參保方的應有權利,尤其地方政府間信息化處理水平及能力的提高,將直接減輕勞動者跨區域流動的遵從成本,促進勞動力要素自由度的提升,為現代市場經濟的穩妥推進,提供基礎性制度創新條件。

綜上所述,當前,中國經濟能否化“危”為“機”,離不開“人口紅利”的再造,而工薪稅制輕簡化、收入分配公平性與勞動力流動自由保障,是勞動力資源優勢能夠進一步發揮的必要條件。

(注: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責編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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