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4月24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劉珺 通訊員 徐伯燁)材料齊全、條件符合卻未能順利給電動車換牌,在福州工作的江先生這才知道被前同事坑了一把,對方賣給他的是一輛贓車。
前天下午,晉安區茶園派出所接到晉安交警大隊民警反饋,他們在斗門公交站附近開展電動車換牌工作時,發現一輛疑似被盜電動車。民警隨後到場將嫌疑人江某和電動車一併帶回派出所。
據瞭解,當天下午江某騎著電動車到受理點換牌,並提供了發票、合格證等材料。交警核實時發現,該車為被盜車輛,車主2018年12月報案稱電動車被盜。江某稱,兩年前左右,他的前同事說要離開福州,以1500元的價格賣給他這輛電動車,並提供了發票和合格證。
隨後,民警聯繫了車主周先生。周先生稱,2018年11月他花3000多元購買了一輛電動車,發票和合格證都放在後備箱裡,剛騎了1個多月就被偷了,2年後車輛失而復得,讓他非常驚喜。
來源:福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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