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6月30日前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山西新聞網4月24日訊(記者 葛海霞)今天,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有效減輕企業資金負擔,推動和支持工程項目復產復工,更好地帶動農民工就業,我省實施了建設工程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山西省水利廳聯合向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下發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通知。該暫緩繳存政策實施範圍包括我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交通運輸、水利等領域建設工程項目。

該政策具體包括: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新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工資保證金管理部門先對工資保證金應繳金額進行核定,繳存企業在2020年7月1日後再以現金或銀行保函形式進行繳存。對於2020年3月20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內新繳存的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管理部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繳存企業進行返還。對於已嚴格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並錄入我省建築工人實名制信息系統平臺運行,能夠規範管理農民工工資專戶,工資支付記錄良好的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可按照我省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管理措施依法依規對工資保證金實行減免。對於已竣工或完成的工程項目,繳存企業提出返還申請後,要儘快按規定辦理返還手續,將工資保證金和利息及時返還繳存企業。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在2020年6月1日前和7月28日前彙總本地區暫緩繳存工資保證金政策實施情況,報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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