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薅到犯罪!在校大學生獲利被判刑

在如今的互聯網時代,利用網站漏洞“薅羊毛”日漸成為年輕群體熟悉的生活方式,但是,“羊毛”薅得太狠,也會構成違法犯罪。

“薅羊毛”薅到犯罪!在校大學生獲利被判刑

案情簡介


“薅羊毛”薅到犯罪!在校大學生獲利被判刑

在校大學生張某某系一技術宅男,經常瀏覽一些“薅羊毛”分享網站,獲取一些網站漏洞信息。今年6月15日,張某某從某“薅羊毛”分享網站上得知廈門某網絡公司的應用程序存在提現漏洞,遂多次利用其掌握的網絡抓包軟件,採取複製提現數據包,並重復提現到其本人銀行卡的作案手段,非法獲利合計人民幣7萬餘元。近日,張某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

“薅羊毛”薅到犯罪!在校大學生獲利被判刑

尊重他人財產權,是基礎社會規則的一部分,惡意的“薅羊毛”行為係數據時代的欺詐和盜竊,“行為人利用網站漏洞,在網站平臺惡意提現的行為依法構成盜竊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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