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市場化配置:重申有效的市場

李成剛

沒有要素市場化配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則成為空中樓閣。日前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效率為目標,重申了有效的市場,即推進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建立統一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指出,我國市場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轉型而來,市場體系和市場秩序的混亂現象更為嚴重,難以實現市場配置資源的有效性。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到此次《意見》出臺,進一步落實了黨中央關於建立現代要素市場特別是新加入了數據要素的新型要素市場的基本指導思想。

什麼是有效的市場?市場經濟理論對市場效率和秩序的認識,經歷了不斷深化的過程。早期市場秩序理論認為,市場競爭越充分越有效率,繼而發現完全的市場競爭並不存在,甚至不但競爭是不完全,信息也是不完全的。新的市場秩序理論認為,只有建立有序競爭,即要素只有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上配置,市場調節資源配置才是有效的、成本是最低的。而要素市場扭曲,其危害則在於使要素價格偏離市場均衡,難以根據市場形勢進行靈活調整;使要素自由流動受到限制,難以配置到能產生更高回報的領域,從而影響資源配置效率和經濟運行效率,制約技術進步和發展質量提升,並誘發經濟結構的深層次矛盾。

作為中共中央的第一份要素市場化配置文件,《意見》的發佈進一步明確了要素市場化配置是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前提和基礎,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對於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意義重大。從《意見》具體內容來看,實現市場配置資源,構建有效市場,核心可概括為三個關鍵詞。

一是“同等入場”。要素市場化配置,首先要解決的是各種要素自由流動平等入場。我國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經過幾十年發展,雖然各種要素進入市場的程度逐漸趨向平衡,但仍有許多體制性障礙需要進一步破除,各個要素市場需更加開放。譬如:勞動力市場,需要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地緣和行業分割,打破身份和性別歧視,實現勞動力在城鄉之間的自由流動;資本市場,需要建立公平統一和開放透明的市場準入機制,需要建立有效的資本退出機制;大數據市場,需要進一步發揮大數據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打通信息壁壘,解決數據分享問題。

二是“補短板”。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基礎是完備的生產要素市場,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大部分要素市場已經形成並且開放,但仍有短板要補。如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構建規範、靈活的土地市場交易;建設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完善債券、股票、基金、期權以及不採取證券形式的產權交易市場,推動間接融資轉向直接融資;保護知識產權,發展技術市場,解決科技創新成果和新技術迅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問題。

三是“價格決定”。要素進入市場,其配置是否是有效的,關鍵在於要由市場來定價,要根據要素在生產中的貢獻來確定。不但要消除壟斷,實現物質性生產要素價格形成的市場化,也要健全資本、勞動、土地、技術以及管理等要素的市場供求狀況決定價格的機制,形成有效的要素供給,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之所以說《意見》對構建有效市場意義重大,就在於它對上述諸多問題提出了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的指導意見,其改革深度、力度令人側目,有力地促進了要素市場化配置破除制度藩籬,消除要素價格不合理政策,切實引導要素配置到更高邊際回報的領域。當然,要素市場化配置是一項系統化工程,還需要相應的配套改革,需要通過財政體制改革跟進以改變部分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需要通過生態環境改善使資源環境要素的外部性內部化,需要通過國企改革平衡參與要素市場的微觀主體需要建立法治化的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總之,以推進市場整體有效為目標構建市場秩序和規範,實現要素市場化配置,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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