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近一則新聞牽動了無數家長的心,這是發生在大郎溪的一惡性事件。
多位村民向媒體證實,被害人與嫌疑人系堂兄妹關係。同村一知情人稱女孩很可憐,從小性格老實,其母親常年不在家。
通報發出後,有網友稱,遇害的楊某婷系被堂哥強姦分屍,然後被伯父掩埋。後來楊某婷姑姑楊女士也回應了此事,表示該消息純屬謠言。
據當地多人透露,男孩系女孩堂哥,有村民稱失蹤前女孩一人在家上網課,事發後男孩仍騎電動車到處逛。
02
有一種惡叫反正不滿14歲!
我國《刑法》規定,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這一條,在法律意識普遍缺乏的眾多未成年中,卻普及甚廣。而他們中的許多人作惡時都會想到:反正我不滿14歲。
不久前的大連10歲女童被害案,因殺人者不滿14週歲而逃過了刑罰。雖然輿論一片譁然,但法律就是法律。
今天,又發生一起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後拋屍的慘案。
我們很憤怒,因為類似的案件,已發生了太多,而結果,全部是讓人無力。
2017年,四川13歲男孩弒母案,因為怨恨母親對他的管教過於嚴格,殺人者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2016年,四川13歲少年為搶奪手機,將過路的23歲女教師潑汽油重度燒傷,傷人者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2015年,湖南13歲少年劫殺教師案,殺人者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2012年,廣西13歲少女肢解同窗好友案,只因為嫉妒同學漂亮,殺人者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
不想列了,問我有什麼想法?一句話:修法,死刑。
03
雖然,我們反對天生犯罪人理論,但我們必須承認人和人的個體差異性始終存在。
世界上沒有相同的樹葉,每個孩子和每個孩子都是不一樣的。一刀切地把不滿14歲週歲以下的犯罪行為排除在刑法之外,過於教條。
呼籲立法確立未成人惡意補足年齡原則,由司法者結合具體犯罪行為進行法律適用。
刑事犯罪行為的本質屬性是社會危害性,法律懲罰刑事犯罪行為,也是根據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來評價。
未滿14週歲的人實施殺人、性侵等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能因為立法的漏洞而排斥在刑法之外。
立法的漏洞需要通過立法來彌補。這起案件就是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
立法界定刑事責任年齡,應當將行為人的年齡和生理發育、心理成長和智力水平結合起來綜合考量。
如果未成年人具備了性侵的生理能力,那麼,他就相應的具備了實施性侵犯罪的責任能力,如果他實施了犯罪,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由此及彼,其他犯罪也一樣。
當然,我們在討論“如何懲罰一個惡魔”的同時也要思考“惡魔是如何產生的”,或許可以更有力地防止人間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