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某訴天津市武清區政府不予受理行政複議案

馬某訴天津市武清區政府不予受理行政複議案


裁判要旨:目前並未將行政協議納入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21日,原告馬某與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楊村街道辦事處簽訂《河東片區棚戶區改造居民搬遷協議書》,約定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楊村街道辦事處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向馬衛支付臨時安置過渡費,標準為每月1200元,雙方已按上述約定實際履行協議。

2018年5月24日,原告馬某向被告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認為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楊村街道辦事處不具有簽訂行政協議的主體資格,其未作出徵收決定即與被徵收人簽訂搬遷協議,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請求確認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楊村街道辦事處與馬某簽訂的《河東片區棚戶區改造居民搬遷協議書》無效。

被告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於2018年5月25日收到原告的行政複議申請,於2018年5月30日作出〔2018〕津武政復(不受字)18-1號《不予受理決定書》,認為馬某於2017年10月21日與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楊村街道辦事處簽訂《河東片區棚戶區改造居民搬遷協議書》,至2018年5月24日向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時,已經超過《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法定申請期限,且馬某也未提供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正當理由。馬某提出的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不予受理馬某的行政複議申請。原告馬某不服,訴至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19)最高法行申13485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馬某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再審申請人馬某訴被申請人天津市武清區政府行政複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18日作出(2018)津01行初200號行政判決:駁回馬某的訴訟請求。馬某不服提起上訴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11日作出(2019)津行終20號行政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馬某仍不服,向本院申請再審

最高院認為:本案的焦點問題是涉案行政協議爭議是否屬於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

從《行政複議法》有關受案範圍的相關規定看,目前並未將行政協議納入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本案中,針對再審申請人馬某提出的請求確認武清區政府楊村街道辦事處與其簽訂的《河東片區棚戶區改造居民搬遷協議書》無效的複議申請,武清區政府以其超過行政複議期限為由作出被訴不予受理其複議申請的決定,雖然上述理由欠缺妥當性與全面性,但結論正確

。原審法院的處理亦無明顯不妥。

本案無啟動再審程序之必要。本院對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請求及其理由不予支持。裁定駁回再審申請人馬某的再審申請。

馬某訴天津市武清區政府不予受理行政複議案

第二章 行政複議範圍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舉例:此情形為行政處罰。如自來水公司對企業亂收費,而被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舉例:此情形為行政強制。如小明賣假貨被發現,行政機關為防止物品損毀,而對該物品先行扣押。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舉例:此情形為許可證管理。如某公司的排汙許可證被環保部門撤銷。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舉例:此情形為行政確權。如小明和小紅對山林權屬發生爭議,政府將山林權證確認歸屬給小明。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舉例:此情形為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利。如某鎮政府以小明所負責的企業持續嚴重虧損、無能力經營為由,作出免去小明企業總經理的職務的決定。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舉例:此情形為農業承包合同。實踐中,一些地方的鄉、鎮政府對農村承包經營活動進行干預,擅自變更、廢止或者干涉簽訂農村承包經營合同,侵犯了農村的經營自主權和財產權。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舉例:此情形為違法要求履行義務。如行政機關向城鎮居民徵收自定的“城市建設費”“煤氣開發費”等。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舉例:此情形為行政許可。如小明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但是一直都沒有辦下來。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舉例:此情形為不履行法定職責。如小明向區教育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但該部門理也不理,過了法定期限也沒有回覆。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舉例:此情形為行政給付。如小明向縣民政局申請發放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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