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行看門道!《都挺好》中家族信託的啟示

內行看門道!《都挺好》中家族信託的啟示

《都挺好》自開播以來,不論是故事內容,還是由故事內容戳中的社會現象,頻登熱搜,頻刷朋友圈。故事的結局倒也算皆大歡喜,呼應了劇名:都挺好。

《都挺好》劇中,有一個情節大家一定印象深刻:蒙總的企業面臨著管理和傳承的雙重風險。在商場上歷練多年的蒙總在公司鬥爭之前,將個人財產提前做了隔離。這樣,不管公司鬥爭勝敗如何,自己的家庭財產都能得到保全。考慮到自己的孩子是個花花公子,蒙總還早早設立了家族信託,以此來規避財富傳承的風險,既可以讓自己的財富順利傳承,又可以防止財富被後輩揮霍。

看到這裡,不由得讓人想起2018年開心麻花出品的電影《西虹市首富》。主人公王多魚在“不能擁有名下資產,不能做慈善,僱傭等價勞動力”的規則下,一個月內花光10億財產,最終繼承300億遺產的故事。這個財富傳承的故事其實就是套用了一個家族信託的架構:

二爺爺將300億財產交付信託公司(受託人),對王多魚(唯一受益人)領取信託財產設定了嚴密周全的“一個月花光10億財產”限制條件,並找來金先生做信託監察人,同時金先生推薦夏竹擔任財務監督人。10億賭局是該單家族信託對受益人領取信託利益設定的限制條件,如果放棄只能領走1000萬。

還記得2017年熱播劇《人民的名義》麼?劇情結尾時,企業家高小琴為了她和妹妹的兩個孩子,在香港設立了一個2億港幣的家族信託,用來照顧她們的一生。

說到這裡,又讓人不禁想到了《紅樓夢》。《紅樓夢》如果換個角度,其實講得也是一個有關財富傳承的故事,只是那個時候還沒有家族信託的概念。如果有,即使不用聽秦可卿臨走給王熙鳳的託夢囑咐——現實生活中其實王熙鳳也沒聽——多買田地,多置房產,只要設立一個家族信託,在賈家敗落後,一家人不至於落得那麼悽慘。

當然,家族信託的字眼不只出現在影視劇中,現實生活中也偶見報端。如前些日子備受關注的迪士尼收購福克斯,鄧文迪的兩個女兒從家族信託分268億的新聞等。

國內對家族信託的三點誤解

家族信託素有皇冠上的明珠之稱,起源於西方,在全球特別是歐美成熟市場被公認為是實現家業傳承、保護和管理最重要的制度工具,赫赫有名的洛克菲勒家族、杜邦家族以及羅斯柴爾德等家族,都通過家族信託來管理其家業。有鑑於家族信託的制度優勢,近兩年,家族信託在國內迎來了發展,但都是雷聲大,雨點小。人們對家族信託要麼不清楚,要麼懷有疑慮,要麼不知道怎麼做。

目前國內對家族信託存在著三點誤解:一、法律基礎不完備;二、認為中國信託業尚在早期,還不成氣候;三、家族信託是超高淨值客戶才擁有的服務。

關於誤解一:2001年中國《信託法》頒佈,這部法律配合《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物權法》等諸多法律,我國做家族信託的法律基礎已經完備。

關於誤解二:從2013年起,平安信託、外貿信託、中信信託、國投信託等很多信託公司已陸續落地信託服務。在持牌的68家信託公司當中,已經有28家推出了家族信託服務。除了信託機構外,招商銀行、民生銀行等各大銀行也不斷推出家族信託服務。這些都為國內家族信託的發展積累了有益探索。

關於誤解三:家族信託不光只是有錢人的配置,它也有平民化的一面。對於企業所有者而言,可以將股權裝入信託,做一個股權信託,方便企業的治理。對於家庭而言,可以把一些金融資產和其他的可投資資產裝入信託,作為關愛子女計劃的一部分。

瞭解家族信託,成就更高事業平臺

作為新金融時代的財富管理從業者,掌握家族信託的知識、原理、實務案例和設計技術是我們去獲取高淨值客戶,以及建立高淨值客戶信任的很重要的一個手段。通過家族信託服務,我們不僅可以深入瞭解客戶的財務管理情況,而且還可以很深度地參與他們的生活設計。

通過家族信託,我們不僅可以獲得當期的銷售收入,還可以獲得未來長週期的信託報酬甚至投顧費用。這有利於我們實現從客戶經理到理財顧問,甚至私人銀行家的轉變。這種轉變,不僅有利於拓展我們的客戶市場,還有利於樹立我們的專業權威。

所以家族信託,尤其是中國式家族信託,值得我們每一個金融從業者深度地學習、理解、運用,讓它成就我們更高的事業平臺。

家族信託功能

財產保護:

通過信託將個人財富獨立出來,免受追索。在海外,當委託人出現違法、破產等問題時,若其信託(不可撤銷的)已經設立3年以上,即使述諸法律訴訟,通常根據判例,該信託財產不會被追索清償。在中國大陸,《信託法》也規定了信託資產的獨立性。

專業理財:

將家庭財富整合於一個獨立的信託下,藉助專業理財人士或機構來進行管理,相當於僱傭了一個“理財管家”,既省去了自己打理財產的時間和精力,同時又不用擔心其濫用或轉移家庭財富。

婚姻財產隔離:

現代社會的離婚率日益提高,資產若不進行提前隔離安排,在離婚時將會導致個人財產的損失,十分不利於財富的積累。通過設立信託,能夠避免離婚造成的個人財富流失。

家庭成員照顧:

如果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需要供養,但又缺乏獨立掌管財產的能力,委託人可以通過設立信託,由受託人負責定期為其家庭成員提供相應的費用,如子女教育經費、父母醫療費用等,既滿足了家庭成員照顧需求,又能防止受益人揮霍浪費家庭財富。

遺產分配:

傳統的遺囑要求當著所有當事人的面宣讀遺囑,各方繼承人知曉財產分配方案可能引發異議。如果採用信託,則由受託人直接執行遺產的分配即可,受益人之間並不需要了解相互的情況,從而避免糾紛。此外,通過信託無需進行遺囑認證,既節約時間,又節省費用。

稅收籌劃:

假設一個人在美國擁有資產,即使這個人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甚至從來沒有到過美國,去世時仍需繳納30%遺產稅;若隔代遺傳給孫子一代,則需再次繳納30%遺產稅。通過信託可以規避繁重稅收,對於那些移民或者購買海外資產的客戶,通過信託進行稅務安排是一個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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