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930 證券簡稱:宏川智慧 公告編號:2020-07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不存在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20年5月6日下午14:50開始,會期半天;

網絡投票時間為:2020年5月6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5月6日9:15-15:00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地點

現場會議地點: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禮賓路松科苑1號樓一樓會議室

網絡投票平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

3、會議召開方式: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林海川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217,185,66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341,317,508股的63.6316%。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8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216,896,82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341,317,508股的63.5469%。

3、網絡投票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1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288,84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341,317,508股的0.0846%。

4、公司部分董事、全體監事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

四、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採用記名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重大資產購買條件的議案》

贊成217,185,668股,佔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佔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棄權0股,佔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

贊成31,331,300股,佔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佔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棄權0股,佔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2、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重大資產購買方案的議案》(逐項表決)

2.01交易對方

2.02交易標的

2.03交易價格及定價依據

2.04支付方式

2.05交易對價的支付期限

2.06過渡期間損益的安排

2.07債權債務安排

2.08資產交割

2.09決議有效期

3、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重大資產購買不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4、審議通過了《關於本次重組符合第四條規定的議案》

5、審議通過了《關於本次重組不構成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的議案》

6、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

7、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未達到第五條相關標準的議案》

8、審議通過了《關於簽署附條件生效的產權交易合同的議案》

9、審議通過了《關於本次重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議案》

10、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相關事項的議案》

11、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聘請中介機構為本次交易提供服務的議案》

12、審議通過了《關於批准本次交易相關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備考審閱報告的議案》

13、審議通過了《關於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的議案》

14、審議通過了《關於重大資產購買攤薄公司即期回報情況及相關填補措施的議案》

15、審議通過了《關於本次重組相關主體不存在第十三條之規定的不得參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情形的議案》

五、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見證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的見證律師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及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現場會議人員的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2020年5月7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六、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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