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惡

打黑除惡

打黑除惡

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嚴厲整治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結合起來,既抓涉黑組織,也抓後面的‘保護傘’。確實,黑惡不掃,社會難穩。黑惡不除,民心難安。”

——習近平

打黑除惡

4月9日,全國掃黑辦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公開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打黑除惡

黑惡勢力看似離你的生活很遠,其實,只要你一不留意,與黑惡勢力勾肩搭背,你可能就是黑惡勢力的幫兇。

惡勢力9條認定標準

1.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2.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黃、賭、毒、盜、搶、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的,或者因本人及近親屬的婚戀糾紛、家庭糾紛、鄰里糾紛、勞動糾紛、合法債務糾紛而引發以及其他確屬事出有因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

3.惡勢力一般為3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糾集者,是指在惡勢力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違法犯罪分子。成員較為固定且符合惡勢力其他認定條件,但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是由不同的成員組織、策劃、指揮,也可以認定為惡勢力,有前述行為的成員均可以認定為糾集者。

惡勢力的其他成員,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與他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是為了共同實施違法犯罪,仍按照糾集者的組織、策劃、指揮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違法犯罪分子,包括已有充分證據證明但尚未歸案的人員,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責任,或者因參與實施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已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人員。僅因臨時僱傭或被僱傭、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矇蔽參與少量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一般不應認定為惡勢力成員。

4.“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於2年之內,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且包括糾集者在內,至少應有2名相同的成員多次參與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於“糾集在一起”時間明顯較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剛剛達到“多次”標準,且尚不足以造成較為惡劣影響的,一般不應認定為惡勢力。

5.惡勢力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但也包括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主要以暴力、威脅為手段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惡勢力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違法犯罪活動,但僅有前述伴隨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且不能認定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的,一般不應認定為惡勢力。

6.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至少應包括1次犯罪活動。對於反覆實施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單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單次情節、數額尚不構成犯罪,但按照刑法或者有關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累加後應作為犯罪處理的,在認定是否屬於“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時,可將已用於累加的違法行為計為1次犯罪活動,其他違法行為單獨計算違法活動的次數。

已被處理或者已作為民間糾紛調處,後經查證確屬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均可以作為認定惡勢力的事實依據,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得重新追究法律責任。

7.認定“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結合侵害對象及其數量、違法犯罪次數、手段、規模、人身損害後果、經濟損失數額、違法所得數額、引起社會秩序混亂的程度以及對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影響程度等因素綜合把握。

8.惡勢力犯罪集團,是指符合惡勢力全部認定條件,同時又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犯罪組織。

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指在惡勢力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仍接受首要分子領導、管理、指揮,並參與該組織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

惡勢力犯罪集團應當有組織地實施多次犯罪活動,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違法活動。惡勢力犯罪集團所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參照《指導意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

9.全部成員或者首要分子、糾集者以及其他重要成員均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認定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時應當特別慎重。

掃 黑 除惡

小知識

1、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從何時開始?

答: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為期三年(2018年一2020年)的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式開始。

2、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大意義是什麼?

答: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

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主要特點是什麼?

答:已上升至國家戰略、鬥爭對象更加廣泛、鬥爭手段更加豐富、更加強調依法打擊。

5、“ 掃黑除惡” 中的“ 黑” 與“ 惡”是指什麼?

答:“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6、“ 掃黑” 與“ 打黑” 有什麼區別?

答:“打黑”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更多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掃黑除惡”和“打黑除惡”雖一字之差,但對廣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映了黨中央國務院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定決心。

7、什麼是“套路貸”?

答:“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8、什麼是“軟暴力”?

答:“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9、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答:(1)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

(2)利用手中權力

(3)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査、査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10、本市對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有什麼獎勵?

答:為深入貫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決策部署,發動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堅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上海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決定,出臺了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照下列標準最高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舉報提供黑社會性質組織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萬元至20萬元;

舉報提供惡勢力犯罪集團線索的,獎勵人民幣3萬元至5萬元;

舉報提供涉惡類犯罪團伙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至3萬元;

舉報提供涉黑涉惡案例在逃嫌疑人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萬元。

閔行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辦法


舉報電話:021-64881660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舉報信箱:上海市閔行區中春路4099號掃黑辦

郵政編碼: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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