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6月30日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祁武等2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罪一案,樂平市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7日開庭審理。於2020年9月29日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人祁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五年三個月不等刑罰。
2021-03-24 20:47:07 佚名
樂平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6月30日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祁武等2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罪一案,樂平市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7日開庭審理。於2020年9月29日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人祁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五年三個月不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