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考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知識歸納

【知識一】主要負責人和安管人員培訓內容(重點看不同的部分,建議記憶)

(一)主要負責人初次培訓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培訓的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佈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知識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一)特種作業的範圍

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製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其他作業。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管理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複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

【知識三】其他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1.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2.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後重新上崗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後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級的安全培訓。

3.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知識四】各類人員培訓學時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煙花爆竹、建築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管人員初次培訓48學時、再培訓16學時;新上崗人員初次培訓72學時、再培訓20學時。

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管人員初次培訓32學時、再培訓12學時;新上崗人員初次培訓24學時,再培訓沒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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