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錢是不是就不要打官司啦?千萬不要有這種想法

當事人諮詢完問題後,詢問沒有錢能起訴嗎?這是很多人在起訴時都會思考的問題。因為一旦啟動訴訟程序,不但要耗費時間、精力,還要耗費金錢,而且沒有人可以保證官司一定會勝訴,如果不起訴,自己的權益不能得到保護,錢更難要回,面對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很多人望而卻步,因此對規定存在誤解,事實上並不完全如想象的那樣。國家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司法援助制度,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到司法行政機關,從辦理案件、處理涉法涉訴到信訪問題,符合條件的當事人都可向上述機關申請司法救助,通過該制度的設計很多符合條件的當事人,都獲得保障當事人權利的機會,不僅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而且能夠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據實務案例可知,每年都有大量符合條件的當事人進行司法救助或者減免相關費用。這些問題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也可以搜索到相關的法律文件,對照適用即可。

有一些案件,當事人能夠拿得出案件受理費或申請費,但為防止對方當事人轉移或者隱藏財產,通常都會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其名下的財產,但申請財產保全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當價值的財產作保證,提供相當價值的財產卻不是司法援助的範圍,很多的當事人因此未能保全財產,導致在後續的強制執行程序中因無法查詢到財產信息,不能採取扣押、凍結、劃撥的執行措施,這些財產信息當事人又不能有效獲取到,致使自身的權益不能得到保障。

所以這篇文章要向大家普及一個常識,以解決訴訟中財產保全不能提供時的一個方案,就是訴訟保全責任保險。需要申請保全的訴訟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向保險公司申請,取得保單保函後提交給法院,經法院准許後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這即緩解了訴訟當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過程中提交擔保的資金壓力,也減輕了人民法院審查擔保可靠性的壓力,相對於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得不到履行,訴訟保全責任保險的保險費還是可以接受的。具體的投保程序,可詳見既擔保有擔責,快速帶您瞭解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

可能會有人質疑,為什麼我的案件不能得到司法救助呢,這裡列舉一下可以救助的條件,以供參考。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四十四條,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二、國家司法救助的對象

對下列人員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的,應當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傷或嚴重殘疾,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五)舉報人、證人、鑑定人因舉報、作證、鑑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六)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的。

(七)對於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八)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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