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收藏品需要躲過的坑,檢察官用案件告訴您

“被告人陳某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四萬元。”近日,隨著被告人陳某梅被依法判決,包括其在內六人詐騙團伙全部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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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案情回顧

2017年,被告人李某吉、李某付、馬某吉、陳某東、孫某峰、陳某梅等人組成固定詐騙團伙,通過撥打電話,冒充某收藏公司工作人員,以高價回收收藏者手中的收藏品為誘餌,提出需要搭配某種收藏者沒有的藏品要求其購買,並以交專家鑑定費、物流保價費、過戶費等費用的方式實施詐騙。

該團伙先由馬某吉、李某付在網上購買收藏者相關信息後,提供給陳某梅及陳某東、孫某峰。其三人冒充某收藏公司的工作人員撥打電話,並將有出售收藏品意向的收藏者信息提供給李某吉。

李某吉冒充買家,謊稱要高價購買收藏者手中的藏品但同時需要搭配某種藏品,此時再由李某付冒充收藏公司負責人聯繫收藏者,謊稱可以買到買家想要的藏品,許諾與買家完成交易後平分差價,並以專家鑑定費、物流保價費、過戶費等名義要求收藏者繳納各種費用,匯入事先在某收藏品市場經營者處獲取的用於日常交易的銀行賬戶,對收藏品市場經營者則謊稱匯入的錢是用於購買郵幣、紀念幣,讓該經營者將郵幣、紀念幣郵寄到李某吉等人指定的收貨地址,由馬某吉收取後團伙分贓。


自2017年5月份至2018年3月份,李某吉等六人用上述方式共騙取被害人現金4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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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接受審判


檢察機關指控


被告人李某吉、李某付、馬某吉、陳某東、孫某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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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指控犯罪

法院審理


六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李某吉、李某付、馬某吉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十二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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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


魯檢君有話說


在此,魯檢君提醒廣大藏友,對收藏公司作出的收取“專家鑑定費”、“物流保價費”、“過戶費”等要求,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輕易相信,如有藏品拍賣需求,建議去拍賣行業協會官方網站選擇正規的拍賣行進行委託。正規拍賣行對藏品的鑑定和估價一般不會有太大出入。如果拍賣公司提供相關藏品報關手續等憑證,務必到開票機構核實真偽,防止受騙,一旦受騙,應及時報案。

來源丨平陰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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