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會坐牢嗎?能否以刑抵債?

債務糾紛通俗的理解為因各種金錢借貸償還關係問題,引發的矛盾的發生。債務糾紛也就是人與人之間因金錢而引起的矛盾,稱之為-債務糾紛

債務糾紛會坐牢嗎?

債務糾紛屬於民事案件,不會涉及坐牢的問題,即使訴訟失敗也只需要承擔民事義務,承擔還款的責任。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債權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不能直接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債務人不會坐牢,但如果民間借貸經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判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可能涉嫌拒絕履行判決、裁定刑事犯罪,一經定罪,有可能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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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恆律所,債務糾紛,以刑抵債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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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不還債會坐牢?

被執行人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執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債務糾紛能否以刑抵債?

以刑抵債即對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當事人,以刑罰作為其履行還債義務的一種可選方式。視債務性質、數量,以定刑期之長短,服刑期間積極償債者,可減短刑期,服刑完畢,債務抵消。但小編認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是不能相互抵銷的,即使在債務人坐牢的情況下,也不能抵銷債務。

以刑抵債無異於飲鴆止渴。刑罰是刑罰,債務是債務。即使罰了,債務也必須要償還。刑罰和還債無論是在法律關係還是在法律性質方面都是不同的。對民事債務的追討,或者說對賴賬行為的懲罰要保持在一定的限度範圍內,不能超出這個限度。如果超出了限度,會造成法律關係和法律性質的混亂。

世界各國並沒有以刑抵債的先例。只有一種做法在歷史上出現過,即以刑事懲罰來督促欠債人還賬,而這樣做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還賬。這種方式的目的非抵債,而是督促還債,是一種懲戒機制,一種威懾機制。刑和債一個是刑事法律關係,一個是民事法律關係,而這兩個法律關係不能混淆。在強調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時代,來採取以刑抵債的辦法可能是不太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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