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特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子公司提起訴訟案件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2756 證券簡稱:永興材料 公告編號:2020-076號

債券代碼:128110 債券簡稱:永興轉債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日,永興特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永誠鋰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誠鋰業”)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編號為:(2019)贛09民初239號,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永誠鋰業與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豐新材”)合同糾紛案進行一審判決,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永誠鋰業因合同糾紛事項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科豐新材向原告永誠鋰業清償債務106,558,797.39元,並賠償原告損失。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控股子公司提起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72號)。

二、本次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

近日,永誠鋰業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編號為:(2019)贛09民初239號,判決如下:

1、 限被告科豐新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永誠鋰業清償欠款106,558,797.39元及利息(利息以106,558,797.39元基數,自2019年6月3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2、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3、 案件受理費571,856元,由被告科豐新材負擔;

4、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訴訟前,原告永誠鋰業已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對被告科豐新材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2019)贛09財保18號《民事裁定書》,對被告科豐新材的不動產、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及在其他主體擁有的股權等進行了保全。原告永誠鋰業後續將根據法院判決及執行情況等情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進一步會計處理,具體的會計處理金額將以審計機構審核確認後的結果為準。此外,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存在被告不服本判決上訴的可能,公司將根據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永興特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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