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亡,受益人申请20万理赔被拒,保险公司:没资格申请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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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之后,保险公司一般会让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当然也可以让投保人指定受益人,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征求被保险人的同意。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等到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就会按照法定受益人顺序进行继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具有保险利益。

比如说妻子作为投保人,丈夫作为被保险人,丈夫可以指定妻子、子女以及父母作为受益人,指定子女以及父母因其血缘关系将不会改变,如果指定妻子作为合法受益人,如果夫妻关系破裂,丈夫发生了保险事故,那么妻子能顺利领取到保险金吗?

男子身亡,受益人申请20万理赔被拒,保险公司:没资格申请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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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好买保将会通过一则案例来个大家分析一下。

01真实案例

在2012年5月份,刘女士(化名)和孙先生(化名)已经结婚一年了,刘某想为自己的丈夫购买一份保险作为保障,于是就在当地的一家保险公司为孙某投保了一份寿险附加医疗险,指定受益人为妻子刘某,总保额为20万元,医疗保险为6000元,门诊费用不得超过600元。

几年后,刘某和孙某感情破裂,于是双方离婚,但是保单的身故受益人没有进行变更,仍然是妻子刘某。

在2018年的时候,孙某患病抢救无效身亡,刘某在了解到情况之后,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一番调查之后,拒赔了刘某。

刘某不解,自己明明就是这份保单的指定受益人,怎么保险公司会拒赔呢?

保险公司表示对于孙先生的身故保险金来说,刘某和孙某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刘某目前的状况为丧失配偶身份,应该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因此不具备理赔资格。

对于医疗费用来说,孙某作为被保险人,医疗险的受益人是孙某,刘某无权继承保险金。

刘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请求保险公司理赔20万元的保险金。

男子身亡,受益人申请20万理赔被拒,保险公司:没资格申请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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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三种情况处理,其中一种情况是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孙某的身故受益人约定的是妻子刘某,就包括了姓名和身份关系,在孙某身故的时候,两人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是说身份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刘某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已经无效,因此保险人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是合法的。

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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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不能作为指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那么这20万元钱还有医疗费用应该赔付给谁呢?因为这份保单未指定受益人,只能作为孙某的遗产来处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处理。

03好买保观点

上述案例中,刘某作为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就白交了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缴纳的保费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结束婚姻关系时,投保人可申请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的。

刘某作为投保人,也作为指定受益人,最终未领取到保险金,那么怎样在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后刘某依然能作为指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呢?在消费者投保的时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具有保险利益,但对于指定受益人并没有这个规定,因此双方即使离婚了,只要被保险人同意,就可以让对方继续作为指定受益人。

通常来说指定受益人要比法定受益人好,一方面指定受益人的范围更加广泛,可自由决定,完全尊重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意愿;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引起家庭纠纷,因此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之后,一定要了解清楚有关受益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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