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皮包”開發商坑苦“農民工” 應依法監管

拖欠鉅額農民工工資 開發商玩失蹤

“我們帶領100多位民工,承包了這個項目的勞務,然後由自己墊付鉅額資金投入工程建設,在工程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後,而開發商大同市雲州區科建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佔軍卻玩起了隱身術,導致我們300多位農民工被拖欠1600多萬元農民工工資無法兌現”近日,山西省大同市雲州區“陽光世紀城項目”的施工代表劉順平、戚俊起等多人投訴稱。

山西大同:“皮包”開發商坑苦“農民工” 應依法監管

這些農民工2017年底開始進場施工,2019年10月中旬“陽光世紀城項目”完工。完工後,劉順平、戚俊起等農民工代表找開發商的實際控制人王佔軍結算勞務費(農民工工資)時,王佔軍或不接電話或推諉扯皮直至關機玩失蹤。

政府介入協調,開發商出爾反爾

劉順平、戚俊起等先後找到雲州區勞動局、住建局等反映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未果後,向雲州區公安分局報案。2020年1月份,當地警方對王佔軍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採取刑強制措施,經政府協商後由霖茂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子霖進行擔保辦理了取保候審。承諾過年後不出正月全部結清剩餘工資並支付少部分工資安頓農民工回家過年。

山西大同:“皮包”開發商坑苦“農民工” 應依法監管

王佔軍在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任然沒有履行“不出正月全部結清剩餘工資”的承諾。劉順平、戚俊起等再次求助雲州區政府,2020年4月28日、5月12日雲州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徐軍主持召開兩次協調會並達成一致:施工方將賬目和工程量分別交由區公安局和王佔軍;王佔軍完成工程量和賬目的核實工作並支付施工方劉順平10萬元人民幣;所有施工方完成所有工程並達到交鑰匙標準;對賬結束後簽訂書面證明並制定還款計劃……。

所有施工方按照協調會的約定履行完成所有工程並達到交鑰匙標準後。但是王佔軍再次違反承諾至今不予對賬,更談不上“簽訂書面證明並制定還款計劃”。雲州區政府至今也沒有監督王佔軍完成履行協調會約定的責任。

“墊資”提供勞務,售房資金被挪用

通過開發商股東之一——“陽光世紀城項目”實際管理人閆吉瞭解到,大同市雲州區科建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王佔軍的岳母李福絨持股69.23%,閆吉持股30.77%,法定代表人王繼泰不持有股份屬於掛名,王佔軍實際控制公司。

閆吉稱,在王佔軍的操作下順利拿到了拿到了“陽光世紀城項目”這塊開發土地。公司拿地後沒有多餘的資金開發建設,便找來劉順平、戚俊起等施工隊後約定由他們墊資提供勞務開工建設,公司通過賒欠的方式“採購”鋼筋、水泥等建築材料,房屋銷售所得款項支付勞務費和材料款,拖欠鉅額農民工工資的根本原因是王佔軍挪用侵佔了房屋銷售的資金。閆吉說,他雖然是公司的股東,參與了項目的具體管理,但由於決策、財務等被王佔軍把持操控,自己也是受害者,被王佔軍欺騙。

山西大同:“皮包”開發商坑苦“農民工” 應依法監管

在一則嚴打快訊中印證了閆吉所說的情況:2020年1月9日上午,雲州分局經偵、刑警大隊縝密偵查、架網布控,經過兩晝夜的蹲守,在大同市凱旋城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軍。破獲一起挪用資金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軍,是大同市雲州區科建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實際負責人,該王利用職務之便利,經公司資金挪作它用,導致多名農民工因拿不到工資上訪、國家稅收不能交付、群眾購買的房屋不能入住。經審訊,王某軍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該王已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現已經安全投所羈押。

時至今日,王佔軍已經被取保候審,案件正處於審查起訴階段。拖欠的鉅額農民工工資無法討要,政府調協、監督的讓勞務工人儘快完工交付使用後全部清理拖欠民工工資的承諾遙遙無期,成為一句空話。現在這幾位施工代表揹負鉅額的高額債務被逼上了絕路,有家不能回。

大同市雲州區“陽光世紀城項目”農民工拿不到工資、國家稅收不能交付、群眾購買的房屋不能入住,是不爭的事實!雲州區政府面對這一情況積極協調推動問題的解決,對王佔軍的犯罪行為進行追究、積極安置群眾購買的房屋交房入住值得稱讚。但是雲州區政府更應該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義務,解決“農民工拿不到工資”問題。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強調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應當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雲州區政府“急農民工所急”,依法監管、強力推進確保“陽光世紀城二期工程糾紛第二次協調會議定內容”全部落實到位,確保農民工拿到拖欠的鉅額工資,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法律鏈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條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

農民工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完成勞動任務。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的內容。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範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

第五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應當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