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411 證券簡稱:延安必康 公告編號:2020-16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截至2020年11月23日,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沂必康”)、李宗松先生(公司實際控制人)、陝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西北度”)合計持有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69,972,191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3.72%。
2、公司於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關於股東部分股份將被司法拍賣暨股東可能減持公司股票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0-143),公司控股股東新沂必康所持的公司37,367,976股股票於2020年11月23日10時至2020年11月24日10時在阿里拍賣網平臺進行公開拍賣,上述拍賣股本佔公司總股本的2.44%。
3、上海金融法院在“阿里拍賣·司法”(http://sf.taobao.com)網絡平臺對新沂必康所持的37,367,976股股票的拍賣已按期進行,根據阿里拍賣平臺顯示,本場拍賣流拍。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進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4、公司於2020年10月1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5號),目前公司正處於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後6個月內,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不得減持公司股份。被凍結股份存在被強制過戶風險,請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
現將拍賣情況告知如下:
一、本次涉及被司法拍賣的股東股份基本情況
二、 本次拍賣進展情況
根據阿里拍賣平臺頁面顯示,本次拍賣中新沂必康所持有的37,367,976股公司股份已流拍。
三、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股份累計被拍賣的情況
經查,截至目前,除上述新沂必康已流拍的37,367,976股公司股份外,本公司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不存在其股份被拍賣的情形。
四、其他風險提示
1、本次新沂必康及一致行動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賣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影響,不存在公司控制權變更的風險。公司將持續關注拍賣事項的後續進展情況,並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根據阿里拍賣平臺顯示,本場拍賣流拍。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進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