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合夥盜竊天然氣 誰都別想跑掉-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鄭劍峰 孫立昊洋 通訊員 馬海洋

近日,陝西省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合夥盜竊天然氣案件,以盜竊罪向高陵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李某為某小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張某某為某天然氣集團運營部前經理,段某某、柯某某、李某某、曾某某均為該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6名被告人相互配合,投機取巧,對某小區天然氣實施盜竊。

2019年年初,被告人李某聯繫張某某,通過給被告人張某某好處費讓其幫忙想辦法盜竊天然氣,張某某提出詳細的盜竊方式,最終將小區鍋爐房內的天然氣計量表更換為金屬直通管實施盜竊作案。從2019年1月至3月,李某先後指使段某某、柯某某、李某某分別或共同長期多次使用更換天然氣計量表的方式實施盜竊天然氣作案約二十次。

經依法推算,李某、張某某、段某某、柯某某、李某某、曾某某等人先後參與共同或分別多次實施盜竊天然氣的價值為35.7萬餘元。

檢察官當庭出示並宣讀了相關證據材料,證實指控的事實,認為,各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盜竊罪。經高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分別判處:李某、張某某、段某某、柯某某、李某某、曾某某有期徒刑三至八年不等,並處罰金2萬元至1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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