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法院:找關係幫忙“撈人”被騙數萬元

近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對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彬州法院:找關係幫忙“撈人”被騙數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7月,劉某某丈夫任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劉某某便聯繫李某某,請其幫忙。李某某當時債務纏身,產生詐騙的想法,便先後以打點關係需要送禮花錢等各種事項為由,騙取劉某某82000元。2017年12月任某刑滿釋放,劉某某才知自己被騙,便向李某某索要自己的錢款,李某某在歸還7000元之後,便以各種理由推脫,不再還款,後無法聯繫。

彬州法院:找關係幫忙“撈人”被騙數萬元

我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式,多次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告人李某某歸案有坦白情節,願意認罪認罰,並退還了部分贓款,對其從輕判處。

在此提醒大家,這種所謂找人可以“撈人”“辦事”“擺平”的詐騙案件,已經屢見不鮮,廣大群眾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汲取教訓,謹防詐騙。這種花錢“撈人”“辦事”“擺平”的把戲,只是抓住一些當事者家屬“救人心切”、“辦事心切”的心理,把自己裝扮成通天之人,大肆行騙。在表達訴求、爭取合法權益、解決問題時,務必走法律途徑、正規途徑解決,不要寄託於託關係、走後門,以防被人鑽空子,人才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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