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幻2020,多災又多難的一年。
昨天清晨,河北唐山發生5.1級地震,隨後雲南紅河、四川阿壩、新疆伊犁,三地不約而同地相繼發生地震。
同時,南方的汛情情況也越來越嚴峻,據統計,截止12日12時,今年的洪澇災害波及27省區市,導致3789萬人次受害。江西九江更是多處潰堤。
疫情風險未消除,南方的汛情局勢嚴峻,又緊接著多地發生地震... ...真的是一波還未平息,一波又來侵襲。
在各種災害的影響下,不禁也引發了一個問題,在自然災害影響中,員工的正常工作會受到哪些影響?有什麼是需要去注意的?
01 因自然災害導致企業停產停工,工資怎麼算?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如果超過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生活費。
具體的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與疫情期間一樣,放假員工優先安排年假,年假用完後的工資參考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是有個別依舊在公司上班的員工,則需要正常計發工資。
02 因自然災害導致企業不幸破產,員工能否要求企業經濟補償金?
不能。
自然災害導致企業破產,員工沒有補償,但可以根據情況申請援助。對於大面積的自然災害影響,當地或國家政府都會有相對應的援助計劃。
03 自然災害期間,上班的員工有加班工資嗎?
沒有!
加班,一般包括三種情形:
自然災害並不算以上三種,所以沒有加班工資。
04 自然災害來了,員工是否享受帶薪休假?
洪水地震來了之後,各級市政府如果通知,企業應當停工,以保護員工人身安全,員工可以享受停工工資。
注意,這裡是停工工資,不是帶薪休假。
依據是《各地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因自然災害原因導致員工停工,屬於非因員工本人過錯,用人單位停產、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員工的停工工資。
停工工資不等同於帶薪休假,更不等於帶薪年休假,與後兩者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
05 上班路上,突發自然災害,是能算作工傷?
不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15條的規定,上下班途中如果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情形才能認定為工傷。
自然災害屬於不可抗力的突發因素,企業方也是傷害者,因此無法認定為工傷。
06 洪澇地震來了,員工參加搶險救災受傷,是否算工傷?
算,他們是英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 15條的規定,對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可以視同工傷。
07 洪災、地震來了,員工不上班可否按曠工處理?
洪災、地震是自然災害,屬於不可抗力。
對於已經收到政府相關部門通知停工的,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員工不上班不構成曠工。
如果當地政府沒有通知停工,員工又因自然災害無法出門,那麼需要及時向街道備案,並開具相關證明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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